越南公安部消防与救援警察局正在推动取消消防验收检查这一行政程序。该提案被纳入国会第二届会议审议的《消防与救援法(修订草案)》。该局10月27日下午向媒体表示,取消该程序旨在减少不必要环节、增强企业主动性,并明确投资方及工程参建单位的责任。

此前流程是:投资方自行组织消防验收后,将材料提交公安机关,由后者检查验收结果是否符合规定。该局承认,这一程序可能额外产生准备材料、配合检查和完善相关要求的时间。取消后,投资方可自主制定验收计划、安排资源,按实际进度完成工程,但须满足全部消防要求,并对验收结果承担全面法律责任。

按照新方案,投资方完成消防验收并确认达标后,须在工程投运前向消防管理机构提交书面通知,或在数据库中申报已组织验收。验收结果以档案、文件形式由投资方保存于设施内,供国家管理机构在必要时事后检查。该局称,这一通知或申报为管理机构提供了跟踪和选取检查对象的数据来源。

为便利投资方自行验收,公安部已指示该局发布自行验收指导文件。该文件按“手把手”方式编写,特别包含用于记录验收过程中检查和评估结果的表格模板。投资方可参照文件,结合自身设施的规模、性质和特点组织验收。

该局评估,取消验收检查程序可减少行政工作量、优化企业资源,节省仅为该程序编制和完善档案的费用,并减少企业与国家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时间。对于规模大、技术项目多、承包商多的工程,投资方按项目或阶段主动组织验收,有助于提高调度灵活性、协调配合和工程质量控制,降低工程投运因等待行政程序而延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