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卫生部10月27日下午就《人体组织、器官捐献、摘取与移植及遗体捐献法(修订草案)》举行新闻发布会。常务副部长武孟河表示,此次修订旨在弥补现行法律实施20年后的不足,完善法律框架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治疗需求。草案中关于未满18岁者捐献的规定引发关注:现行法律只允许年满18岁者登记捐献组织、器官,2006年法律也未允许摘取未满18岁者死后的组织、器官,或允许其在生前捐献可再生组织。

草案按生前捐献与死后捐献分别设定条件。对于未满18岁者生前捐献,草案不允许捐献器官,仅考虑可再生组织,主要是造血干细胞,用于在无合适成年捐献者时救治家人。具体而言,15岁至未满18岁者可向家庭成员捐献可再生组织(血液及血液成分除外);未满15岁者范围更窄,仅可在无其他合适捐献者时向父母、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血液及血液成分除外)。两类人群均须满足草案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件。

草案强调捐献不能仅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须同时取得捐献者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儿童须符合健康条件,并接受独立咨询以充分理解捐献行为。儿童在任何时候提出的反对或不同意都必须得到尊重和记录。卫生部还表示将继续研究,拟把未满15岁者的受捐范围收窄至仅限亲兄弟姐妹。对于死后捐献,草案提出在满足全部规定条件时可摘取未满18岁者的组织、器官,包括本人生前已登记捐献或表达意愿、父母或监护人书面同意,以及按独立专业程序判定脑死亡或循环死亡。

武孟河表示,制定这一规定需参考国际经验,并审慎评估与越南实际情况的适配程度,以确保建立必要的保护机制。世界卫生组织原则允许在无同等疗效成年捐献者时,从在世未成年人身上获取可再生细胞捐给家庭成员,但须附带特别保护措施并在儿童所能表达的范围内取得其同意。《奥维耶多公约》亦规定,为救治亲兄弟姐妹捐献可再生组织须满足严格条件,包括无其他相容捐献者且捐献者不反对。欧洲委员会2023年数据称,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已开展未满18岁者捐献。

草案同时强调防范买卖、胁迫或利用儿童获取组织、器官的风险。根据草案,生前向非家庭成员捐献器官者须年满25岁,并须核实身份及捐献者与受捐者关系。草案还补充禁止行为,包括利用监护或收养关系摘取未成年人组织、器官,为获取细胞而制造胚胎,从胎儿摘取组织、器官,以及组织越南人出境违规捐献或移植器官。越南友谊医院院长杨德雄称,草案补充脑死亡与循环死亡判定委员会的规定,须全体专业成员一致结论方可判定,以确保与治疗、动员捐献及摘取移植活动相互独立。

越南卫生部提供的数据显示,儿童肝移植需求每年约55例,肾移植约60例,肝移植等待名单累计约200例。中央儿童医院院长陈明典表示,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给能力估计仅满足约30%的需求。卫生部认为,现行法律未允许未满18岁者按草案拟补充的规定捐献组织,是原因之一。从成年供者向幼童移植可能因器官尺寸、血管、解剖特征和生物相容性差异而面临困难,而造血干细胞移植对急性白血病、淋巴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及部分免疫和先天性代谢疾病可能是重要甚至唯一的治愈机会。卫生部长陶红兰在发布会上称,器官和组织捐献是人道之举,希望新闻机构准确、客观报道,帮助形成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