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日前在会场讨论《刑法(修正案)》草案,多名代表就缩小部分罪名的死刑适用范围发表意见,焦点集中在非法买卖毒品和强奸16岁以下者两类罪名。公安部长梁三光在国会作说明时表示,缩小死刑范围并非新政策,而是多年来分步推进的既定方向。
据人民报报道,胡志明市代表阮清创建议继续保留非法买卖毒品罪的死刑,认为是否取消应在2030年后、结合第18-NQ/TW号决议执行情况总结再作考虑。对强奸16岁以下者罪,他主张保留死刑以起到威慑和严惩作用。林同省代表黄玉廉则认为,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不是让刑罚越来越重,而是减少犯罪、让社会更安全;他提出应提升侦查能力、打掉犯罪链条源头、剥夺犯罪所得经济利益,并称是否取消相关死刑需依据党的指导观点、缩小死刑的路线图以及越南参与的国际公约。
梁三光说明时称,从1985年至今,规定死刑的罪名已从44项减至现行法律的10项。他表示,非法买卖毒品罪性质十分危险,但实践中不少涉案人员系被拉拢、引诱甚至欺骗、胁迫,仍可感化、教育并立功赎罪,对其适用最严厉刑罚并不完全符合彻底打掉链条、追查处理源头对象的目标。对强奸16岁以下者罪,他称这属特别严重犯罪、必须严惩,但与该罪同仍保留死刑的其他罪名尤其是杀人罪相比,取消死刑是合适的。
同场讨论还涉及《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及国会关于试行不经定罪追缴处理涉案财产机制的决议草案。多名代表建议尽早联通侦查、检察、法院等机关数据库,出台数据保管、存储、保密及电子卷宗移交、核验和事故处理规则,并加强人员培训。河内市代表阮芳水就侦查机关组织提出,应提升侦查员专业性,尤其要明确乡级开展侦查活动的人员安排,不宜硬性规定乡级公安正副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或高级侦查员,而应厘清并扩大相应侦查员等级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