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29日上午在全体会议上讨论《土地法(修订)草案》,共有61名代表登记发言。围绕土地使用者权利行使合同是否必须公证、认证,以及征地补偿和安置标准,多名代表提出具体化要求。

胡志明市代表阮氏红幸援引VNeID平台意见汇总结果说,涉及公证、认证的民众意见占比很高,其中67%建议规定强制公证;在小组讨论中,39条相关意见有37条赞同直接在法律中作出规定,仅2条赞同交由政府规定且不强制公证。她建议国会和国会常务委员会考虑这一意见。

林同省代表杨克梅关注补偿、支持和再安置原则,要求明确“同等条件”的评估方法,不仅看基础设施和住房,还要计入生产用地、就业、学校、医疗和社区活动等因素,并建议由政府规定再安置后生计恢复结果的评估标准与责任主体。他警告,缺少衡量标准和负责机构,可能出现民众有了新住处却失去生计的情况,尤其是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庆和省代表黎有智要求把“新住处等于或好于旧住处”具体化为可核查标准,涵盖基础设施、生活条件、公共服务可及性、就业和长期生计,并主张在搬迁前完成再安置区各项标准。他还提出,对世代稳定使用、夹杂在居民区中的农用地,应结合土地来源、使用过程和收回土地的实际影响研究补偿机制,不能只看证件上的地类名称。

海防市代表阮玉山认为,此次修法应贯穿三个要求:疏通土地资源、实质保护民众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土地管理权力。他建议政府继续审查直接设定或限制土地使用者权利、规定国家机关责任的条款,并确保与国会正在审议的《住房法》《房地产经营法》等法律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