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向国会提交的《住房法》修订草案提出,购买保障性住房(越南称社会住房)者在付清房款满5年后,只能将房屋转售给符合保障房购买条件的对象,或卖回给项目开发商;转售价格不得超过与开发商签订的原购房合同价格。对于租购型保障房,若持有人不再有居住需求,须终止合同并退还房屋。该草案被期待用于遏制保障房投机,但可行性与产权人合法权益也引发讨论。
胡志明市一名经济专家认为,将转售价锁定为合同原价,可以消除投机者的获利动机;当土地、税收、信贷等国家优惠得以保全,保障房将回归为低收入者提供居所的核心功能。这名专家还表示,限制购买对象和售价将迫使二级市场降温至受惠群体实际可负担的水平,而在VNeID系统上集成购房条件核验,将成为透明管理、防止欺诈的关键技术工具。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氏映云(Hoàng Thị Ánh Vân)指出,2013年《宪法》和2015年《民法典》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及合法处分权,现行2023年《住房法》第89条第1款e项允许购房者在5年后按市场价格自由转让。她认为,继续限制5年后的受让对象并非当然违法,但需评估限制财产处分权的范围、合理性与必要性。她提出,应区分牟利行为与合法转让需求,研究附条件转让机制、合格主体的优先回购权及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并制定明确的过渡条款,区分新法生效前后的交易。
胡志明市一名保障房业主莲(Liên)表示,赞同只能把保障房转售给符合购买条件者,但认为若必须按5至10年前的购房原价出售,居民将面临困难并失去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她说,多年后货币已贬值,自己还曾额外花钱装修,按合同原价卖房无法覆盖这些支出。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HoREA)主席黎黄洲(Lê Hoàng Châu)担忧,若规定按原合同价转售,市场容易出现“阴阳合同”,即合同写一个价格、合同外另收差价以规避法律。他建议,与其无限期禁止自由出售并锁定原价,不如把转让限制期从5年延长至7年、8年或最长10年;期满且购房者履行完财务义务后,应有权按市场价格自由出售。他还建议每人一生只能享受一次保障房购买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