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住房法修订草案拟收紧保障性住房转售,相关讨论集中在两类已购房群体:按旧政策购入并已居住多年的住户,以及尚未售出的保障房房源。河内大金保障房小区交付已近十年,当地保障房买卖较为普遍,目前挂牌价约每平方米6000万至6500万越南盾,较开盘时每平方米逾1400万越南盾高出4至5倍。
住户H.K.表示,民众是基于交易时点的法律规定决定购房,应有条款衔接修法生效前已购房者,避免以不利方式套用新规,影响已合法确立的财产权。黄烈坊保障房住户阮松则提出,住户可能因工作变动、家庭情况或居住需求变化而换房,需要相应转让机制;他还追问转让时由哪个机构定价、按什么依据计价。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河认为,限制保障房五年后转让有助于抑制投机、防止套取政策利益,但不宜为反投机过度限制民众对合法财产的处分权。他提出新政策应同时明确三点:受让方须满足哪些条件、在何时认定、由哪个机构核验,并建议通过住房和土地数据库核查,减少民众反复提交证明。
在价格方面,黄河认为不能只限制买家而放任转让价格。若完全按市场价,受政策支持的人群可能买不起;若按原购买价设定过低上限,卖家又可能受损,尤其是在货币价值变化、房屋经过改造或业主须迁居的情况下。他建议法律确立客观透明的定价原则,考虑原购买价、价格波动、房屋剩余质量和合理改造成本,并公开计算方法、建立价格争议处理机制。
黄河将过渡条款视为最重要的问题。他建议对修法生效前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房项目,以购房者权利确立时点为依据,而非仅看项目完工或交付时间;对生效前已合法签约的购房者,保留其按签约时法律转让的权利,即使尚未满五年或暂无转售需求。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售出的房源,可对法律生效后签订的合同适用新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