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住房法修訂草案擬收緊保障性住房轉售,相關討論集中在兩類已購房群體:按舊政策購入並已居住多年的住戶,以及尚未售出的保障房房源。河內大金保障房小區交付已近十年,當地保障房買賣較為普遍,目前掛牌價約每平方米6000萬至6500萬越南盾,較開盤時每平方米逾1400萬越南盾高出4至5倍。
住戶H.K.表示,民眾是基於交易時點的法律規定決定購房,應有條款銜接修法生效前已購房者,避免以不利方式套用新規,影響已合法確立的財產權。黃烈坊保障房住戶阮松則提出,住戶可能因工作變動、家庭情況或居住需求變化而換房,需要相應轉讓機制;他還追問轉讓時由哪個機構定價、按什麼依據計價。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黃河認為,限制保障房五年後轉讓有助於抑制投機、防止套取政策利益,但不宜為反投機過度限制民眾對合法財產的處分權。他提出新政策應同時明確三點:受讓方須滿足哪些條件、在何時認定、由哪個機構核驗,並建議通過住房和土地數據庫核查,減少民眾反覆提交證明。
在價格方面,黃河認為不能只限制買家而放任轉讓價格。若完全按市場價,受政策支持的人群可能買不起;若按原購買價設定過低上限,賣家又可能受損,尤其是在貨幣價值變化、房屋經過改造或業主須遷居的情況下。他建議法律確立客觀透明的定價原則,考慮原購買價、價格波動、房屋剩餘質量和合理改造成本,並公開計算方法、建立價格爭議處理機制。
黃河將過渡條款視為最重要的問題。他建議對修法生效前已投入使用的保障房項目,以購房者權利確立時點為依據,而非僅看項目完工或交付時間;對生效前已合法簽約的購房者,保留其按簽約時法律轉讓的權利,即使尚未滿五年或暫無轉售需求。對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售出的房源,可對法律生效後簽訂的合同適用新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