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林业碳信用机制进入实施阶段。越南农业与环境部林业与护林局官员表示,规范森林碳吸收与储存服务的第180/2026/ND-CP号法令已于2026年7月15日生效,为碳信用的权属、项目流程、交易、定价和收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据越南先锋报2026年10月30日刊出的访谈,林业与护林局官员范鸿量介绍,该法令明确森林所有者对由其直接实施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和碳信用享有所有权;对于全民所有的森林,由农业与环境部、省级人民委员会和森林所有者作为代表。碳信用只能通过合同或碳交易平台交易,已转让的信用不得再次出售,以防止重复出售和重复计算。
在价格方面,首次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规定支付水平,相关通知以创建信用的成本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收益优先用于森林保护与发展、社区生计、项目建设和测量、报告与核查(MRV)及林业数据库。向境外转让须遵守第112/2026/ND-CP号法令,林业类活动在作出相应调整的情况下,最多只能转让所获信用的50%,其余留用于国家自主贡献(NDC)或国内交易。
范鸿量称,截至2025年,越南累计转让1130万吨二氧化碳,包括中北部地区减排支付协议(ERPA)下的1030万吨和额外购买的100万吨,获得5650万美元,约合1.388万亿越南盾。越南森林保护与发展基金已向中北部5省拨付相关资金,超过7.8万户家庭和个人、1204个社区、445个乡人民委员会和140个组织类森林所有者受益,少数民族占64%以上。
他提到,在2021年COP26上与国际林业融资组织Emergent签署意向书后,越南计划按ART-TREES标准再转让515万吨二氧化碳,最低价格为每吨10美元,为ERPA中北部地区价格的两倍。农业与环境部已成立谈判组,正在完成签署协议的程序。
范鸿量同时指出,数据与MRV能力是最主要的困难,许多地方的森林所有者数据库尚未同步且经常变动,国内核查能力薄弱,大部分仍依赖国际组织。项目建设和核查成本较高,家庭林地小而分散,若不联合则难以形成规模。他还提到森林火灾、森林流失和退化可能抹去多年成果的持久性风险,以及部分地区将森林碳视为“金矿”、出现越权买卖承诺的现象。
林业与护林局表示将优先落实该法令、完善数据与MRV、完成国际协议、按区域试点并推广减排和造林类项目,并加强检查监督,纠正越权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