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林業碳信用機制進入實施階段。越南農業與環境部林業與護林局官員表示,規範森林碳吸收與儲存服務的第180/2026/ND-CP號法令已於2026年7月15日生效,為碳信用的權屬、項目流程、交易、定價和收益分配提供法律依據。
據越南先鋒報2026年10月30日刊出的訪談,林業與護林局官員範鴻量介紹,該法令明確森林所有者對由其直接實施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和碳信用享有所有權;對於全民所有的森林,由農業與環境部、省級人民委員會和森林所有者作為代表。碳信用只能通過合同或碳交易平臺交易,已轉讓的信用不得再次出售,以防止重複出售和重複計算。
在價格方面,首次轉讓價格不得低於規定支付水平,相關通知以創建信用的成本為基礎確定支付標準。收益優先用於森林保護與發展、社區生計、項目建設和測量、報告與核查(MRV)及林業數據庫。向境外轉讓須遵守第112/2026/ND-CP號法令,林業類活動在作出相應調整的情況下,最多隻能轉讓所獲信用的50%,其餘留用於國家自主貢獻(NDC)或國內交易。
範鴻量稱,截至2025年,越南累計轉讓1130萬噸二氧化碳,包括中北部地區減排支付協議(ERPA)下的1030萬噸和額外購買的100萬噸,獲得5650萬美元,約合1.388萬億越南盾。越南森林保護與發展基金已向中北部5省撥付相關資金,超過7.8萬戶家庭和個人、1204個社區、445個鄉人民委員會和140個組織類森林所有者受益,少數民族佔64%以上。
他提到,在2021年COP26上與國際林業融資組織Emergent簽署意向書後,越南計劃按ART-TREES標準再轉讓515萬噸二氧化碳,最低價格為每噸10美元,為ERPA中北部地區價格的兩倍。農業與環境部已成立談判組,正在完成簽署協議的程序。
範鴻量同時指出,數據與MRV能力是最主要的困難,許多地方的森林所有者數據庫尚未同步且經常變動,國內核查能力薄弱,大部分仍依賴國際組織。項目建設和核查成本較高,家庭林地小而分散,若不聯合則難以形成規模。他還提到森林火災、森林流失和退化可能抹去多年成果的持久性風險,以及部分地區將森林碳視為“金礦”、出現越權買賣承諾的現象。
林業與護林局表示將優先落實該法令、完善數據與MRV、完成國際協議、按區域試點並推廣減排和造林類項目,並加強檢查監督,糾正越權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