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第156/2026/TT-BTC号通知规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组织和个人申请查询、使用国家综合数据库中的信息时,须按每字段300越南盾缴纳费用。国家数据中心为该费用的征收机构。
该通知明确,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收费标准为每字段300越南盾;自2029年1月1日起,调整为每字段600越南盾。依法无需缴费的情形,按数据法和电子交易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个人查询和使用国家综合数据库信息时,若属于儿童、贫困户、老年人、残疾人、革命有功人员,或居住在经济社会条件特别困难乡的少数民族,可减半收费。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个人,仍只享受50%的减免。
缴费可按月、按季、按年或按每次发生缴纳,可通过国库直接缴纳,也可向收费机构以现金或非现金方式缴入其专用账户。收费机构须将所收费用全额上缴国家预算,包括账户余额产生的利息;相关服务成本由国家预算在收费机构的预算中安排。
通知还规定,若缴费人已缴费但未获提供或仅部分获得所申请的信息,或出现重复收取、超额收取的情况,收费机构须核查对账、确定应退金额并依法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