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0日上午举行全体会议,讨论《房地产经营法》修订草案。多名议员在发言中聚焦开发商违规售房问题,要求修法强化源头管控和事后追责,避免购房者承担违规后果。国会副主席阮鸿延主持讨论。
海防市议员武文进援引河内市孟青集团项目超过3900套公寓被列入违规处理方案的情况指出,规划与建设秩序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大量公寓仍被投入交易,居民花钱买房、入住多年,许多家庭却迟迟无法获得产权证书。他认为,修订法律不仅要为市场疏通资源,更须设计足够严密的规则,使开发商不想违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
武文进建议完善草案第4条第2款及第19条第4、5款,明确核对已批准档案与上市房源清单的责任,公开符合交易条件的公寓目录,并及时预警、阻止违规公寓交易。他说,不能出现“批的是一套、卖的又是另一套”,直到出事购房者才发现买到违规公寓。他还要求厘清第5条和第59条中各部门在发现、阻止和处理违规中的责任,研究足够严厉的处罚措施和违法所得追缴机制,不能让开发商故意违规、获取不正当利益后仅缴纳罚款即可了结。
对于未来形成的住房,议员们认为草案规定定金不得超过5%且仅在房产符合经营条件时收取是必要的,但建议同时管控定金和购房者未获产权证书前剩余5%合同价款。芹苴市议员苏爱芳建议定金须转入项目担保银行的冻结账户,开发商在房产符合经营条件且双方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前不得提取。林同省议员杨克梅提醒,开发商可能以“留位”“登记意向”“优先费”等名义提前收费,甚至通过分销平台收取,应按款项实质而非名称认定。
关于房地产经营合同转让,海防市议员阮氏越娥赞同扩大可转让合同范围,认为可满足合法交易需求、提升市场流动性并保障民众财产权。但她同时指出,扩大范围尤其涉及未获产权证书的房产时,须建立严密控制机制,防止重复交易和纠纷。她建议在第37条补充强制确认和更新转让信息的程序,明确权利义务转移时点、开发商确认合同状态的责任、向住房和房地产市场数据系统更新信息的责任,以及利害关系方核验合同法律状态的机制,并采用电子数据方式,不增加行政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