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財政部第156/2026/TT-BTC號通知規定,自2026年11月1日起,組織和個人申請查詢、使用國家綜合數據庫中的信息時,須按每字段300越南盾繳納費用。國家數據中心為該費用的徵收機構。
該通知明確,2026年1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間,收費標準為每字段300越南盾;自2029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字段600越南盾。依法無需繳費的情形,按數據法和電子交易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個人查詢和使用國家綜合數據庫信息時,若屬於兒童、貧困戶、老年人、殘疾人、革命有功人員,或居住在經濟社會條件特別困難鄉的少數民族,可減半收費。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條件的個人,仍只享受50%的減免。
繳費可按月、按季、按年或按每次發生繳納,可通過國庫直接繳納,也可向收費機構以現金或非現金方式繳入其專用賬戶。收費機構須將所收費用全額上繳國家預算,包括賬戶餘額產生的利息;相關服務成本由國家預算在收費機構的預算中安排。
通知還規定,若繳費人已繳費但未獲提供或僅部分獲得所申請的信息,或出現重複收取、超額收取的情況,收費機構須核查對賬、確定應退金額並依法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