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0月31日上午讨论经济社会形势时,清化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梁氏花提出,村、居民组撤并后离职的非专职人员待遇政策存在障碍,多地正面临同一问题。她以清化省为例说明,该省将村和居民组从4351个减至1933个,减少55.6%,在精简末端机构的同时,也产生了一批需离职或不再安排岗位的非专职人员。

梁氏花说,按内务部指导意见认定富余人员后,清化省有3092人属于富余对象;另有1833人因该省同步开展队伍结构调整、健全而离职。她指出,内务部已指导各地研究从地方财政出台支持政策,但支持力度取决于各省财政条件,尤其是尚不能自行平衡预算的地方,这可能使全国同一批撤并中离职的人员待遇差距较大。

她建议政府就地方主动调整、健全队伍所涉离职情形,明确对象、条件和标准,作为依据第154号法令第2条第5款认定对象、落实待遇的基础;同时研究对不能自行平衡预算地方的支持机制。她强调,目标是保障对象准确、依法依规和公平,不把精简政策扩大到所有离职情形。

莱州省国会代表团副团长黄国庆在同一场讨论中提出,应尽早研究适用于乡级综合服务中心人员的政策,以稳定人员、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质量。他还建议加快落实国家目标计划,因为撤并乡、村之后,山区地方对乡中心至各村道路、村内道路、生产区道路、生活用水和生产发展支持需求较大,进度迟缓会影响减贫。

梁氏花还认为,堵点不仅在法律规定,也在执行环节:有政策但落实慢,有分级但缺人、缺经费和数据。她建议分级分权须与相应编制、经费、数字基础设施和检查监督机制挂钩,尤其在乡级;每项重点任务应明确主持机构、责任人、时限、资源和可衡量产出,并以实际节省的时间与成本、办事质量和民众企业满意度衡量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