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國會10月31日上午討論經濟社會形勢時,清化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梁氏花提出,村、居民組撤併後離職的非專職人員待遇政策存在障礙,多地正面臨同一問題。她以清化省為例說明,該省將村和居民組從4351個減至1933個,減少55.6%,在精簡末端機構的同時,也產生了一批需離職或不再安排崗位的非專職人員。

梁氏花說,按內務部指導意見認定富餘人員後,清化省有3092人屬於富餘對象;另有1833人因該省同步開展隊伍結構調整、健全而離職。她指出,內務部已指導各地研究從地方財政出臺支持政策,但支持力度取決於各省財政條件,尤其是尚不能自行平衡預算的地方,這可能使全國同一批撤併中離職的人員待遇差距較大。

她建議政府就地方主動調整、健全隊伍所涉離職情形,明確對象、條件和標準,作為依據第154號法令第2條第5款認定對象、落實待遇的基礎;同時研究對不能自行平衡預算地方的支持機制。她強調,目標是保障對象準確、依法依規和公平,不把精簡政策擴大到所有離職情形。

萊州省國會代表團副團長黃國慶在同一場討論中提出,應儘早研究適用於鄉級綜合服務中心人員的政策,以穩定人員、提升基層公共服務質量。他還建議加快落實國家目標計劃,因為撤併鄉、村之後,山區地方對鄉中心至各村道路、村內道路、生產區道路、生活用水和生產發展支持需求較大,進度遲緩會影響減貧。

梁氏花還認為,堵點不僅在法律規定,也在執行環節:有政策但落實慢,有分級但缺人、缺經費和數據。她建議分級分權須與相應編制、經費、數字基礎設施和檢查監督機制掛鉤,尤其在鄉級;每項重點任務應明確主持機構、責任人、時限、資源和可衡量產出,並以實際節省的時間與成本、辦事質量和民眾企業滿意度衡量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