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11月6日上午讨论《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用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多名国会代表在讨论中支持对闲置、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土地加征0.2%税率,但要求明确适用范围和认定标准。
兴安省代表阮文辉表示,对闲置土地适用0.2%税率是限制囤地、炒地、浪费社会资源的必要措施。但他指出,一块土地可能部分已使用、部分闲置,分阶段实施的项目也可能部分工程已完成、部分仍在推进,若仅按整块土地或整个项目的总体状况征税,可能连已按用途使用的面积也被课税。他建议只对实际属于闲置、未投入使用或延迟投入使用的面积适用0.2%,已投入使用部分按相应税率征收。
芹苴市代表苏爱云则关注草案统一适用0.2%税率、未区分土地未投入使用的原因。她主张把主观原因造成的闲置(如投资囤积)与因自然灾害、疫情、气候变化或不可抗力无法使用的情形分开,对后者增设例外,并须经乡级人民委员会确认。她提到湄公河三角洲的实际状况,认为对因灾害被迫空置的土地征税可能加重民众负担,建议政府针对直接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地区制定非农业用地和农业用地税收减免机制。她表示,税收应是调节和培育收入来源的工具,不应成为困难时期影响民众生计的负担。
财政部长吴文俊在回应中表示,认定何为闲置土地须依据土地法规定,而非仅凭税法条文;税务机关负责对属于征税范围的土地征税,闲置土地的界定应在土地法律中明确。他说,具体面积和地块状况的认定将由税务机关与资源环境、土地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依托国家土地数据库和正在推进互联的人口数据完成,以防范滥用、逃税、漏税及征税环节的滥用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