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调查机关11月6日通报,已对37岁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居住于得乐省新立坊)作出起诉决定,并对其采取为期4个月的羁押措施,以调查“强奸未满16岁者”和“与13岁至未满16岁者发生性关系”两项罪名。警方称,裴俊忠租住在新立坊并在当地打零工,期间常到同坊一名男子家中吃喝,由此认识该男子的女儿、14岁的T。
警方通报称,裴俊忠随后与T在社交平台脸书上建立联系并频繁发消息。2025年6月,他趁T的父母外出,诱骗T到一处废弃房屋实施性侵,之后又用手机假装拍摄视频,恐吓T不得将此事告诉成年人。到2026年4月,他继续发消息约T到其租住处,再次对T实施侵害。
据警方通报,2026年8月底,T的家人检查其手机时发现此事,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裴俊忠被有关部门认定曾与两名女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3名子女。
得乐省公安11月6日称,已对37岁男子裴俊忠立案起诉并羁押4个月,指其涉嫌性侵未满16岁者及与13至16岁者发生性关系,并曾假意拍摄视频威胁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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