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乐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11月6日通报,已对37岁男子裴俊忠(Bùi Tuấn Trung,住得乐省新立坊)作出起诉决定并下达逮捕令,对其采取临时羁押措施,以调查“强奸未满16岁者”和“与13岁至未满16岁者发生性关系”两项行为。

据初步调查,裴俊忠到得乐省西部各乡做雇工,居住在该省居民M某家附近,M某是女童T某(2012年出生)的生父。裴俊忠多次到M某家喝酒,借此与T某相识,并在社交平台脸书上加为好友、互发信息。

2025年6月,裴俊忠趁T某父母外出之机,诱骗T某到一处废弃房屋实施强奸,随后用手机假装拍摄视频,威胁T某不得将此事告诉他人。2026年4月,他继续发信息约T某到其租住的房屋,再次诱骗并实施性侵行为。

2026年8月底,T某家人检查其手机后发现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目前由得乐省公安厅刑事侦查机关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