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财政部已颁布2026年4月28日第1037号决定,公布对从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办理园地、农地随住宅用地用途转换的已缴纳土地使用费进行重新计算的手续。
越南国会第254号决议规定了若干机制和政策,以纾解在执行《土地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规定上述情况只需缴纳30%的土地使用费,但此前许多家庭已按旧规定缴纳了100%。
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请
第1037号决定规定,该手续适用于两种情况:计算用途转换时的土地使用费,以及对在2024年8月1日(2024年《土地法》生效日)至2026年1月1日(第254号决议生效日)期间已办理用途转换的家庭和个人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
据此,家庭和个人应向一站式服务部门提交重新计算或计算土地使用费的书面申请。申请可通过直接、邮寄、电子邮件、在线公共服务平台或其他法定形式提交。
一站式服务部门出具受理回执并约定结果返还时间,并将申请转交土地所在乡级人民委员会,以确定所选地块的住宅用地分配限额,用于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随后将所有信息转交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按规定计算或重新计算土地使用费,并发布缴费通知或调整通知,同时将信息告知乡级人民委员会。
注意,用地者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提交申请。在此日期之后提交的申请不再适用此规定。
多缴的土地使用费将予以退还
因此,对于申请将原为园地、农地转为住宅用地的情况,可按上述手续申请计算土地使用费。对于在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期间已申请用途转换的,居民可办理重新计算手续。
第50号法令规定了处理居民重新计算申请的四种情况:
- 若税务机关尚未发布缴费通知,则按第50号法令第6条规定计算土地使用费。
- 若已发布通知但居民尚未缴费,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重新计算并调整应缴通知。家庭和个人需缴纳重新计算金额的滞纳金(如有)。
- 若已按通知缴纳部分费用,税务机关重新计算并通知用地者。已缴费用按以下方式处理:重新计算后金额低于原通知应缴金额但高于已缴金额时,居民需补足差额及滞纳金。例如:A先生于2025年7月办理用途转换,属于第254号决议减免70%的情况。当时税务机关通知应缴4亿越南盾,A先生已缴1亿越南盾。重新计算后应缴2.2亿越南盾,则A先生需补缴1.2亿越南盾及滞纳金。
- 若已缴足通知金额,税务机关重新计算并通知居民。重新计算后金额低于已缴金额时,职能部门退还差额。差额可通过抵扣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或其他财政义务的方式退还;若无其他可抵扣义务,则以现金形式退还。
(编译:Ivy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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