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芹苴:根据已失效政策退还土地款,企业需返还超95亿越南盾

据《青年报》消息,7月9日,芹苴市监察机关公布了针对朔庄省(旧)现芹苴市辖区内一些长期存在困难、障碍和停滞的工程、项目的检查结论

本次检查的三项工程包括:由九龙石油投资与城市发展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的社会住房开发项目(隶属5A区城市发展与安置项目,位于朔庄市第四坊,简称5A社会住房项目);额南县第一坊贸易中心项目;以及美川县美川镇大成居民区项目。

其中,5A社会住房项目占地面积近3.6公顷,规模为360套公寓,总投资近1350亿越南盾。

根据检查结论,建设厅曾向(旧)朔庄省人民委员会建议,颁布第2479号决定,向该项目投资方退还超过95亿越南盾的土地使用费。然而,在颁布该决定时,所引用的法律依据是建设部2013年第02号通知,而该通知已失效。

采用已失效的优惠政策来为企业谋利,不符合法律规定。这使得上述退款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

这也是该项目至今未能推进的障碍之一。

市监察长建议建设厅协调相关单位,建议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取消(旧)朔庄省人民委员会的第2479号决定。同时,对涉及上述不足和失误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九龙石油投资与城市发展股份公司有责任将超过95亿越南盾的款项上缴国家财政。

(编译:Ivy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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