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了胡志明市范围内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作物目录。
根据目录,包括以下作物类型:可可、咖啡、腰果、胡椒、鳄梨、百香果、红毛丹、椰子、水椰子、木瓜、蛋黄果、李子、菠萝蜜、龙眼、葡萄、火龙果、番石榴、苹果、榴莲、芒果、梅花、水梅、番荔枝(普通番荔枝、刺果番荔枝)、柑橘类(柚子、橙子、橘子、柠檬、金桔等)、观赏植物、盆景、多年生药用植物(诺丽果、五加皮、木鳖果等)。
可转换作物结构的稻田类型是剩余的稻田,而非专用水稻田。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农业与环境厅牵头,配合相关机构和单位以及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种植法》和现行法律规定,指导、检查和监督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工作。
同时,审查并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的提议,考虑和决定修改、补充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作物目录,以适应实际情况。
乡级人民委员会根据本决定批准的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多年生作物目录,以及每年经有权机关批准的稻田作物和牲畜结构转换计划,选择符合稻田详细规定、种植业发展方向以及当地实际生产情况的作物类型,以有效、合规地实施作物结构转换。
同时,审查并报告建议调整、补充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多年生作物目录,以适应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提交农业与环境厅汇总,供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考虑和决定。
此外,乡级人民委员会加强检查和监督管理区域内稻田转为多年生作物结构的工作,确保发挥效益并遵守现行法律规定。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上述决定,胡志明市居民在剩余稻田上种植(目录中的)作物,可以向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请,请求将农业用地从水稻种植转为多年生作物种植。
根据《土地法》规定,同是农业用地,但多年生作物用地的补偿价格高于稻田。如果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并经有权机关许可,农业用地可以转换为住宅用地(宅基地)或其他非农业用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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