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审理黄文胜(前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及其他22人涉及超过40亿越南盾贿赂案的庭审继续进行辩论环节。
前副部长表示“因未能保持水利工作者的声誉而痛心”
前副部长黄文胜被检察院建议因受贿罪判处4-5年监禁。他收钱影响下属为黄民公司中标义安省本蒙水库项目创造条件。
在讯问环节,黄先生承认某天晚上被民先生约到家中,并携带一个纸袋。到达时,这位企业主说“有点礼物”并放在饮水桌旁。黄先生打开礼物袋,里面有20万美元。
黄副部长在职期间还多次在节日、春节收到民先生赠送的礼物,总计5亿越南盾。

在自我辩护时,黄先生认为检察院的起诉书和定罪书“富有人文关怀,有情有理”,因此对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意见。
谈及受贿行为,前副部长辩解说在拘留所里许多夜晚辗转反侧,意识到“最痛苦的是未能保持水利工作者的声誉”。
律师:“企业若直来直去就没有任何项目”
被指控向农业部前官员群体行贿总计超过40亿越南盾的是黄民公司经理阮文民。
检察院建议民先生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3-4年监禁,因违反招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8-9年监禁,因行贿罪判处2-3年监禁。
综合刑罚,民先生因被指控行贿40亿越南盾、造成总计351亿越南盾损失,被建议判处13-16年监禁。
为民先生辩护时,律师裴俊英提出观点:企业在建筑安装领域运营,要有工程、项目才能有工作机会。因此,被告人民为创造条件实施项目而进行共同开支的协议是违规行为,“但归根结底也是出于寻找工作机会的目的”。

据律师称,企业做项目“并非每个都盈利,有的赚有的亏”,尤其是预付款、工程结算环节,如果投资方制造困难,“亏损是必然的”。想要尽快结算,承包商必须“支付机制费用”,于是“就陷入了行贿行为”。
“企业的困境就在于此。没有微妙的关系,直来直去就没有任何项目可做。也没有人愿意无缘无故地跑关系、花钱。我不是为被告的行为开脱,但确实在经济活动中,如果没有那种微妙的关系,商业运营一点也不容易”,律师阐述观点。
辩护人表示,从被起诉开始,民先生就主动揭发犯罪,交代自己的行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建议如果不考虑免除被告行贿罪的刑事责任,也“应给予最人道的刑罚,既起到警示作用,又对当事人宽大处理”。
关于弥补后果,律师表示民先生及其家人已缴纳150亿越南盾,以及被没收的175两黄金,总价值暂计近450亿越南盾。
此外,在审理过程中,家人继续从转让1000平方米未被查封的土地交易中额外缴纳200亿越南盾,这笔钱已存入执法机构账户。
律师建议合议庭认可被告及其家人为弥补后果所做的努力。由此,辩护方建议法院进一步考虑被告坦白交代、悔过自新、积极配合诉讼机关、自愿弥补后果等因素,以宣告低于检察院建议幅度的刑罚。
受贿最多的两人是陈素义(前代理局长)总计130亿越南盾和陈文朗(前第二办公室主任)总计134亿越南盾。
义先生被检察院建议判处7-8年监禁,朗先生判处15-16年监禁。义先生也未提出辩护观点,而是授权给律师。
此前,在定罪部分,检察院认定对于此案,一些国家机关干部勾结、串通,为企业违规参与招标活动创造条件,造成国家财产损失。
对于受贿的前官员群体,检察院认为他们大多是有职务、权力、专业水平高的人,但为谋私利做了党员不该做的事。
“被告们的行为对社会具有危险性,侵犯国家机关的正确活动,降低人民的信任,因此需要给予相应严厉的刑罚”,检察院认定。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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