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该取消民众办理公证时必须与公证员合影的规定?

是否应该取消民众办理公证时必须与公证员合影的规定?

4月11日,在讨论《公证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时,国会代表阮氏红幸(胡志明市司法厅厅长)表示,2024年《公证法》规定,公证员签署公证文书时必须拍照并存入档案。

应考虑以开放方向制定规定

当时,她表示这一规定引发了不同反应,其中支持者认为其身份识别和验证能力高,同时能遏制虚假签名、随意签名等不正当竞争现象。

但也有反对意见认为,这增加了公证机构的程序和成本,影响个人的肖像权。

如今,她表示起草机构取消了拍照规定,理由是当前电子身份认证和生物识别技术已广泛实施,公证员配备了个人验证设备以防止伪造。

她认为,取消拍照规定继续引发支持和反对两种不同意见。

建议保留拍照规定的意见认为,拍照措施仅实施9个月,需要时间检验和评估。

同时,个人验证设备仅能防止伪造,而拍照的好处在于通过档案中保存的图像记录,在公证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如交易各方的清醒意识和自愿意愿。

她认为,在数据库逐步完善的条件下,各地公证机构的个人验证设备配备情况有所不同。

因此,起草机构应考虑以开放方向制定规定,具体而言,根据公证申请人要求或公证员在特殊情况下决定进行拍照。

需评估效果作为取消规定的依据

同样就此内容发表意见,国会代表黎娇云(广治省)建议起草机构研究维持现行法律规定,理由如下。

规定拍照,公证申请人在公证员见证下签署公证文书是完全合适的。

因为除了确保交易安全,有助于准确确定签署人、签署时间和地点,从而限制伪造、虚假签名和后续纠纷。

照片还是一种直观证据,有助于在发生投诉时保护民众和公证员。

同时提高公证流程的透明度和纪律性,有助于消除一些公证机构的不规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她引用司法部关于初步采纳和解释国会代表在小组讨论会上意见的报告,已就此内容进行解释。

但她认为,此内容刚补充入法律,国会于2024年通过并于2025年7月1日生效,实施时间不足一年,因此需评估效果作为取消此规定的依据。

国会代表阮进南(顺化市)表示,草案详细规定了在无法签名的情况下按指印。

但明确规定使用哪根手指和哪只手按指印,可能对严重残疾或行动受限者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导致对残疾人、弱势群体的歧视。

因此他建议,允许使用其他形式的指印,如指尖、整个手掌或头部,如果食指无法使用。

同时补充规定,允许公证申请人通过电子形式或代表在残疾情况下按指印,并需医疗机构确认。

(编译:Cici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05724/

(0)
上一篇 11.04.2026 下午3:25
下一篇 11.04.2026 下午5:01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