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辉进介绍,该草案共514条,集中于6大问题组。其中,草案朝着精简高效的方向革新诉讼程序。
补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刑罚以享受从宽政策的情形
具体而言,草案简化了部分手续,减少不必要文书和公证要求,并标准化诉讼流程。
特别是革新和扩大简捷程序,其中规定强制简捷程序、二审阶段的简捷程序,并补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刑罚以享受从宽政策的情形。
适用时必须确保自愿,充分解释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认罪供述必须符合其他客观证据,且不能作为定罪判刑的唯一依据。
与此同时,加强分流和落实从宽政策。据此,草案补充诉讼程序分流原则,允许根据行为性质、程度、人身特征、供述态度、合作程度和后果补救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
补充根据被害人要求提起公诉、不予起诉、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并补充暂缓追究刑事责任程序,确保与《刑法》(修正案)政策同步。
草案完善诉讼管辖权,加强权力制约和保障人权。
院长阮辉进明确指出,草案继续明确各机关、各级审判机关以及负责人与调查员、检察员、法官之间的权限,职权与责任挂钩,控制权力。
同时,有条件地扩大中级、高级调查员即乡级公安正副职在调查发生在乡级区域的一些特别严重但性质简单、证据明确的案件中的权限,从而发挥基层资源并减轻省级调查机关负担。
关于强制措施,草案倾向于限制羁押,加强替代措施,其中增加电子监控,同时继续完善保障辩护权和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草案首次规定“电子诉讼”概念,并规定依法在电子环境开展诉讼活动的保障原则。
同时规定电子案件卷宗、文件数字化、数据互联共享、以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在线庭审。这是从传统诉讼模式向数字数据平台上的现代诉讼模式转型的法律基础。

赞成扩大对严重犯罪和自首者适用强制简捷程序
随后,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议中指出,委员会及国会各机关赞成按照呈文对所提的《刑事诉讼法》进行全面、根本性修改的必要性。
委员会基本赞成完善简捷程序,扩大适用简捷程序的范围,以确保迅速、及时地处理案件,建设高效的诉讼制度。
对于强制简捷程序,委员会基本赞成扩大适用于严重犯罪和自首者。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接受刑罚时适用的简捷程序,委员会认为,补充该程序旨在将党关于按照现代、同步、可行、快速、简洁、高效方向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方针制度化,同时符合近期处理案件的实践。
然而,这是新制度,直接影响侦查、起诉、审判活动和刑事诉讼中的权力控制机制,因此建议主持起草机关继续研究,弄清楚审查报告中已提出的内容,以确保适当和可行。
(编译:Ivy;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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