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代表提议改变土地补偿方式:从“一次性付款”改为入股项目

越南国会代表提议改变土地补偿方式:从“一次性付款”改为入股项目

8月19日下午,在讨论《土地法》修改政策方向的小组会议上,国会科学技术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谢廷诗(河内)代表认为,除了规划、地价等问题外,补偿和安置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次性货币补偿模式只能解决眼前问题

他援引中央第21号决议指出,补偿思维发生突破性转变。具体而言,从“对被收回财产进行补偿”的思维,转向“为民众重建生活”的思维。

事实证明,一次性货币补偿只能解决眼前问题。许多家庭在拿到大笔款项后,由于缺乏技能和条件,陷入困境,失去长期生计,容易产生申诉,并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

因此,他建议研究一种新的补偿模式,从“一次性付款”转向“生计股份化”,即将部分或全部补偿价值转为投入开发项目的股份。

“这是一种新做法,旨在为土地被收回的民众保障可持续生计。”谢廷诗代表表示。

他认为,这一模式可带来诸多好处。其中,能保障可持续生计,因为民众不仅能一次性获得补偿,还能从项目分红和利润中获得稳定、长期的收入,有助于交地后生活稳定。

同时,成为股东后权利与责任挂钩,民众将有切身的动力和权利去监督项目实施过程,确保项目高效、透明。

他还说,这将形成社会共识,新模式有助于调和国家、投资者和民众的利益。民众参与项目的成功,从而减少申诉,增强共识。另一个好处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然而,谢廷诗代表认为这是一个新方案,需要谨慎制定和试点,要有明确的路线图。

同时,需要具体规定转换比例、管理和监督机制,并需得到民众的同意和选择,避免强制。

因此,他建议全面审查法案中有关土地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补偿和安置的程序、手续、地方政府、投资者及相关各方的责任等条款,以明确体现这一政策思路。

越南国会代表提议改变土地补偿方式:从“一次性付款”改为入股项目

考虑对同意搬迁的民众先行垫付资金,以便他们购地建房

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段氏青梅代表对优先以原地住房或土地进行补偿的方向表示赞同,但提醒许多项目没有足够的土地储备来实施。

因此,她建议研究相关机制,如果民众必须迁往新居,安置政策应配套生计、就业方案以及学校、医疗、交通等必要基础设施。

同时,地方政府需对安置后民众的满意度负责。

胡志明市代表杜德显特别关注与补偿、扶持、安置方案相关的规定。

他认为,现行法律规定必须有此方案才能进行土地征收,而第254号决议已允许在一些情况下未制定方案即可征收土地。

他强调:“如果要将第254号决议的这项规定制度化、具体化和法律化,也必须非常谨慎,以确保土地使用者的权益。”

越南国会代表提议改变土地补偿方式:从“一次性付款”改为入股项目

胡志明市代表陈黄银认为,必须保障土地被收回者的就业、生活,改善其住所、生活条件和生计,同时建立优惠机制,鼓励发展价格合理的出租住房。

他以自己家庭正在等待补偿方案以规划新住所为例,建议本市可以先行试点,研究允许民众在搬迁前预支款项,以便主动购买土地和住房。

他认为,如果有足够的预算一次性支付,民众愿意搬迁,但目前项目推进等待时间太长,因此可考虑对同意搬迁的民众先行垫付资金,让他们购地建房。

他提醒,在交地前必须有临时安置房源,让民众安心,征收、补偿、安置才能顺利进行。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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