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系数的规定是根据国会第254/2025号决议制定的,旨在解决《2024年土地法》实施中的困难和障碍。根据该规定,K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K=K1(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系数)×K2(规划调整系数,适用于符合建设规划的投资项目)×K3(其他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调整系数)。
有了K系数,转换为住宅用地不增加费用
根据决定,K系数乘(×)以地价表,适用于土地划拨、土地租赁、用途变更、土地使用权认可等情形。
对各种土地类型的价格调整系数与地价表一起颁布如下:
市场价格波动调整系数(K1)根据地价表对各种土地类型设定为1倍。
对于不属于建设规划投资项目的情形,K2为1倍。
其他影响土地价格的因素调整系数(K3)根据地价表对各种土地类型设定为1倍。
对于符合建设规划的投资项目,规划调整系数(K2)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以下公式确定:K2= K2.2 - [ (H2- H) x (K2.2 - K2.1)/H2-H1]。
其中:H(地块或宗地的容积率);H1是位于下界(小于且最接近H的标表值)的容积率;H2是位于上界(大于且最接近H的标表值)的容积率;K2.1是与容积率H1对应的调整系数;K2.2是与容积率H2对应的调整系数。

按照K系数的计算方法,K1和K3均为1倍,仅对规划容积率(K2)为4倍及以上的投资项目增加土地使用者费用。而对于家庭、个人转换用途为住宅用地(非投资)的情况,与现行地价表相比,无需额外缴纳土地使用者费用。
例如:芹椰县盛泰路的一户家庭转换用途为住宅用地,地价表价格为1140万越南盾/平方米,乘以K系数(K1、K2、K3均为1)。因此,该家庭只需按地价表金额缴纳土地使用者费用。
征地补偿按具体地价确定,居民获益
决定明确规定,根据第254号决议,不适用地价表的情形将采用具体地价确定方法。
据此,共有6种情形需确定具体地价,包括:
国家征收土地时计算补偿金;土地使用期限延长、建设详细规划调整、允许转换土地使用形式时计算土地使用者费用和土地租金;国家划拨或租赁土地时确定土地使用权拍卖的起拍价;根据股份制改革法律规定计算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的土地使用权价值;国家一次性收取整个租期土地租金时计算土地租金,通过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
国家有偿划拨土地而未通过拍卖或招标选择投资项目时,对组织计算土地使用者费用;以及中标的投资者或投资者成立的经济组织在实施有土地使用权项目时,国家有偿划拨土地、认可土地使用权、允许转换土地使用目的并需缴纳土地使用者费用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决定,在项目征收居民土地时,将由具有专业和职能的咨询、评估单位确定具体价格,以提供接近征收时市场价格的补偿价格,有利于居民。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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