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议制定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的法律

代表提议制定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的法律

4月20日下午,国会在会场讨论了经济社会和国家预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以及国家性别平等目标实施情况。

战略领域、高科技和基础设施缺乏私营经济的引领作用

代表范仲仁(胡志明市)表示,根据政府报告,2025年国内生产总值(GDP)达到8.02%。

这一成果的贡献不仅来自国有经济和外国直接投资(FDI),还来自私营经济的韧性。

然而,在这些增长数字背后,退出市场的企业数量仍然居高不下。

尽管贡献了超过一半的GDP,该领域仅占出口的约30%,其余部分属于外国直接投资。

“这种差距反映了私营经济主要在国内市场、加工或低价值领域活动的现实。而在战略领域、高科技和基础设施方面,却缺乏私营经济的引领作用,”范仲仁说。

据代表称,国会第198号决议是填补现行法规空白的重要努力。然而,利率优惠主要与绿色项目、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挂钩,即有条件的支持,而非实质性的受保护权利。

尽管在完善政策方面做出了许多努力,但方法仍然偏向支持,而企业需要的不是支持,因为只要还存在支持思维,就难以消除‘申请-给予’的障碍。

“他们需要的是一个坚实、稳定、平等且可执行的法律框架,以便他们能够安心进行长期投资,特别是在经济急需的领域,如基础设施、能源和高科技,”范仲仁说。

在制定《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法》方面不应延迟

胡志明市代表团代表认识到,越南已经制定了各项决议、《企业法》、《投资法》、《中小企业支持法》。但这些法律主要调整具体领域。

所缺乏的是一个贯穿始终、具有基础性的原则,以保障权利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为私营经济领域建立信任。

“从确定重要动力到成为经济最重要的动力,是观点和思维上的巨大飞跃,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国会议程上尚未有关于私营经济权利执行情况的年度专题报告,”范仲仁说。

据代表称,在中央会议颁布第68号决议时,总书记、国家主席指示必须创造公平的生态系统。

同时,创造条件让私营经济实现突破,形成有能力参与重点基础设施、高科技和战略领域的私营集团,目标是到2030年私营经济贡献70%的GDP。

总理也承诺为私营企业发展创造一切条件。然而,从第68号决议至今,国会仅颁布了第198号决议。

根据政治局第17号结论的精神,要求立即在2026年内完成中央和政治局战略支柱决议的制度化,而第68号决议是其中之一。

因此,范仲仁建议国会将一项具有基础性的框架法律——《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法》纳入立法计划,不能再延迟。

“这不是一项调整具体商业活动的法律,也不是创建额外的个别优惠机制,而是确立关于保护权利、确保法律环境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的基本原则,作为专业法律参考和统一执行的基础,”范仲仁说。

《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法》的三大支柱

代表范仲仁建议《保障私营经济发展权利法》应聚焦三大支柱。

第一,将各经济成分在获取土地、信贷、投资和市场等资源和机会方面的实质性和一致性平等原则法律化。

第二,为生产和经营活动确立法律安全区,并按照以下方向保护长期财产权:在决策时遵守法律规定的人应受到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因政策变化或执行过程中不同理解而产生的风险。

第三,建立监督机制,通过政府向国会提交关于私营经济领域权利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全面评估该领域的发展环境。

(编译:李程 越南网;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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