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此次公布取代了此前一系列关于胡志明市、平阳省和巴地-头顿省在行政边界调整前乡级行政单位分类的决定。
具体而言,该市取代了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在2012年至2022年间颁布的决定;取代了平阳省人民委员会2021年颁布的决定;以及巴地-头顿省人民委员会在2013年至2021年间颁布的多项决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责成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内务厅厅长、相关厅局负责人以及各坊、乡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执行该决定。
公布乡级行政单位分类是行政单位调整过程后,组织架构、配置干部、分配资源和实施适当国家管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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