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律师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的上级或下级吗?

公共律师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的上级或下级吗?

4月22日下午,国会讨论了关于试行公共律师制度的决议草案。

提议不对公共律师规定实习时间

在讨论意见时,代表阮功煌(太原省)表示支持试行公共律师制度。

但他指出,草案规定获得公共律师执业证的对象包括干部、公务员、职员、军队军官、公安军官以及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科学家。

由于是在各机关工作的公务员,公共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可能发生公共律师是法官、检察官或调查人员的领导的情况。

“当公共律师坐在下面发言时,法官能否公正地处理和回应。或者如果公共律师是下级,尽管事情非常正确,但敢不敢说法官是自己的领导。更不用说有时还有其他关系,如家庭、父母、兄弟姐妹……”

“我认为这个制度很好,但需要补充规定,使公共律师带来利益的同时确保公平”,阮功煌表示。

代表潘氏美蓉(西宁省)提到草案规定公共律师同时是干部、公务员、职员,但必须满足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资格条件。

在获得执业认证前,公共律师必须参加律师培训课程,必须实习执业。

问题提出:那么在哪里实习,如果干部既要完成被分配的专业任务,又要到律师执业组织实习,还要旁听庭审……管理机制将如何。

因此她建议不对公共律师规定实习时间,只需满足通过律师培训课程的条件标准即可。

而代表阮氏红幸(胡志明市)认为各机关的工作量不同,更不用说水平不同,可能出现公共律师整个月都接不到任何案件的情况。

同时根据国会第197号决议,每月领取补助的原则(是)给予直接和经常执行任务的人员。

红幸女士建议补充公共律师领取月薪的条件是当月必须发生具有法律性质的案件,或规定不享受每月制度的情况。如正在休假、长期治疗、产假、未发生任何案件……

代表石福平(永隆省)提出草案规定的每次工作0.5倍基础工资的补助水平可能不符合特别复杂案件,尤其是价值大、专业要求高的国际纠纷。

因此他建议补充灵活的补助机制,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政府规定适用更高水平……

公共律师可能成为法官、检察官、调查人员的上级或下级吗?

需要足够吸引力的机制以吸引高素质人才担任公共律师

关于试点范围预计在8个部和10个省人民委员会实施,随后解释时,司法部长黄青松表示有意见提议扩大到顺化市,但也有意见建议缩小。

他说将研究,但选择8个部和10个地方已经经过仔细考虑,确保代表性以开展试点,之后有评估基础。

其中被选的部都管理领域广泛,发生许多复杂和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被选的地方发展水平高,民事、经济纠纷多,申诉举报多……这些也是进行试点的地方,以便能够实际评估该制度在实践中的实质和效果。

关于公共律师标准,部长表示首先必须满足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标准,以确保参与国际诉讼时的法律资格。但起草机关将研究按照在决议中规定概括并交由政府详细规定以适应公共律师特点的方向。

关于公共律师的制度和政策,根据黄青松先生,多数意见同意需要足够吸引力的机制以吸引高素质人才。

如根据案件灵活补助水平、补充奖励机制等提议,他确认起草机关将研究、采纳以完善草案提交国会……

(编译:Jon 越南网;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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