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其中低收入劳动者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告人或受害人时,将获得支持,以更好地保障其在诉讼中的权利。政府表示,这一规定有助于弱势群体更便捷地获得司法救济。
此外,法律基本保留了现行规定中已受援助的群体,但更加具体化。包括:革命有功人员;烈士家属及烈士抚养人;贫困户、近贫困户;橙剂受害者;残疾人;儿童;特别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极少数民族;老年人、家庭暴力受害者、正在领取每月社会救助金的艾滋病患者。
因自然灾害、火灾等突发困难的人,在直接相关的善后处理案件中也可获得法律援助。年满16岁至不满18岁的人,无论其角色是被举报、被建议起诉、被紧急拘留、被指控、受害者、证人、接受转向处理措施或未成年罪犯,均属于受援对象。
此外,人口贩卖行为的受害者和正在被确认的受害者、随行的未满18岁者;因损害但未聘请律师的个人(根据国家赔偿责任法);以及越南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外国人,也可获得法律援助。
政府表示,援助对象的确定基于扶贫、优抚政策、民族政策及国家经济社会条件。法律明确了各群体的适用标准和条件,以确保透明和可行性。

根据法律,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可设立分支机构作为附属单位。中心对分支机构的所有活动负责。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需求和实际情况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
政府详细规定了国家法律援助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组织、活动,以及设立、合并或解散的程序。
法律还规定了法律援助人员的标准,包括良好的道德品质;法律学士及以上学历;已完成律师职业培训或属于免培训范围;已通过律师实习或法律援助实习;身体健康。
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任命、发证、免职和收回法律援助人员证。
该法律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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