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计划,征求意见的对象为胡志明市所有拟成立都市行政单位的乡的全体家庭。每户家庭将收到一份征求意见表,由户主代表家庭对在保留乡原状基础上成立坊的方案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的材料包括:成立坊方案草案;方案摘要,内容涉及在保留乡原状基础上成立坊的方案、行政单位标准及成立条件的简要评估;党和国家的指导性文件目录;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乡级人民委员会组织的征求意见计划。
这些材料将在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及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官方网站或信息页面上发布;同时在乡人民委员会办公地点、社区活动场所张贴,并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大众媒体、村组会议进行宣传。
乡级人民委员会依法以直接向每户家庭发放征询意见表的形式组织征求意见,具体按照基层民主实施规定执行。征求意见工作按村组或联合村组进行,视地方条件而定。
发放征询意见表的工作组由3至5名成员组成。组长为村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村组代表、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代表、政治社会团体代表以及群众中有威信的人士。
发放时,工作组将表格直接交给家庭代表签收。家庭代表研究后,在同意或不同意栏内打勾,可另写其他意见,并签名或按手印。
根据计划,若获得当地50%以上家庭赞成,方案制定机构将继续完善文件并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若未达到50%,乡级人民委员会将组织第二次征求意见。若仍不达标,乡级人民委员会将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并请示决定。
乡级人民委员会须在6月18日前完成征求意见工作,6月20日前报告结果,6月22日前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并征求意见,6月26日前通过内务厅将完整档案报送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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