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介绍《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令》新点

越南介绍《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令》新点

在国家主席公布法令的记者会上,内务部副部长阮氏河明确了《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令》的新点。

其中,该法令修订了关于确认因伤口复发死亡之伤残军人为烈士的规定。

此前,身体损伤比例达61%以上的伤残军人,在县级及以上医院有伤口复发治疗病历,且死亡讨论记录确认伤口复发是死亡主要原因的,方可被认定为烈士。但许多情况不符合民众的生活实际和风俗习惯。

许多重伤残军人,尤其是身体损伤比例达81%以上的伤残军人,在医院治疗期间,当病情危重、死亡可能性高时,家属常请求将其接回家中(在家中去世)或在有功人员疗养机构治疗。这些情况无法提供符合规定的完整档案文件,导致难以审查认定烈士。

因此,该法令调整了规定,不对身体损伤比例达81%以上死亡的伤残军人设定烈士认定条件。同时,仅对身体损伤比例为61%至80%且因伤口复发死亡的伤残军人设定条件。

该法令还补充了对在直接执行打击犯罪任务/公务过程中死亡的职能人员认定为烈士、伤残军人的条件。例如,禁毒工作中的干部、战士。

越南介绍《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令》新点

据阮氏河副部长称,该法令补充规定,授权政府决定认定或授权有权限的机关、人员在档案缺失但有明确实践和历史依据或其他特殊情况下认定有功人员。

该规定有望解决长期以来对革命活动、秘密活动等中确实有功但缺乏档案、丢失证件的人员认定存在的困难、障碍和积压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令补充了被认定为有功人员的情形及其优待制度和政策。

其中,在边境、海岛执行任务;在老挝、柬埔寨履行国际义务并获国家授予战功勋章(目前超过8.5万人)的人为革命有功人员。

该法令还补充了对1945年1月1日前参加革命活动者(革命老干部)和从1945年1月1日至1945年八月起义前参加革命活动者(起义前干部)的护理补贴。

内务部副部长还补充介绍了基本解决约6000份积压烈士档案的情况,以及确保有功人员生活水平达到居住地社区中等偏上以上的优惠政策等。

同日在记者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也介绍了关于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对12岁至18岁以下吸毒成瘾者实施强制戒毒程序的法令新点,以及修订补充《诉讼费用法令》若干条款的法令。

《革命有功人员优待法令》还将部分目前每两年疗养一次的对象转为每年疗养一次。

具体为:身体损伤比例在61%至80%的伤残军人、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病残军人、抗美战争中被化学毒剂感染的老战士,共计151,222人,将每年疗养的人数增至17万人。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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