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社保能否委托其他机构代缴?

我根据政府第178/NĐ-CP号法令辞职,但缴纳社保的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条件,现在我想继续参保以便将来领取养老金。那么,我能否委托其他机构以员工名义代缴社保?

广义省黎世谨先生提问:

广义省司法厅律师范文忠回答:

根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2条第1款a项规定,强制社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从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满1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即使双方以其他名称约定,但内容体现为有报酬、有工资且受一方管理、指挥、监督的工作。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强制社保的参保对象必须是实际工作的劳动者,有报酬、工资,并受某一具体组织或企业的管理、指挥、监督。因此,如果您并未在任何公司或组织工作,而只是委托他人将您列入员工名单并代缴社保,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请注意,您可以以自愿社保的形式自行参保;因此,您应联系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像强制社保参保对象一样领取养老金。

欢迎读者向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越南社保能否委托其他机构代缴?

(编译:李程;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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