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新村、居民组并入程序与手续详情

越南最新村、居民组并入程序与手续详情

根据越南政府第185/2026号法令,详细规定了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程序、手续及档案。

村、居民组成立与安排的顺序、手续及档案

依据法令规定的村、居民组成立、安排、重组原则和标准,以及省级人民委员会的指导,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方案,提交同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随后,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民众对村、居民组成立、安排、重组方案征求意见,采用符合基层民主法律规定的适当形式。

该级政府汇总、吸收并充分说明民众意见,完善档案后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档案包括:乡级人民委员会的呈文,以及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方案。

此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必要性、现有家庭户规模、成立、安排、重组方案、村、居民组名称、保障村、居民组组织与运行的条件、非专职人员的安置方案及相关内容。

档案还包括汇总、吸收、说明民众意见的报告,以及乡级人民议会决议草案。

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的档案,乡级人民议会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颁布关于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决议。

在不设立地方政府行政单位的特区,特区人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方案、征求民众意见,并按规定程序决定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

档案包括规定的文件及特区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在档案完善的基础上,特区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在辖区内成立、安排、重组村、居民组的决定。

关于村、居民组更名的规定

该法令也规定了村、居民组更名的情况。据此,乡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村、居民组更名方案,其中明确更名理由及更名后的名称。

乡级政府组织民众对更名方案征求意见,采用符合基层民主法律规定的适当形式。

汇总、说明并充分吸收民众意见,完善档案后提交乡级人民议会审议决定。

更名档案包括:呈文、更名方案、汇总、吸收、说明民众意见的报告,以及乡级人民议会关于更名的决议草案。

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提交的档案,乡级人民议会在最近一次会议上审议并颁布村、居民组更名决议。

该法令规定了家庭户规模:在河内市和胡志明市,村须有50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700户以上。在北部丘陵和山区,村须有15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300户以上。

在红河平原,村须有40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550户以上。在北中部地区,村须有35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450户以上。

在南中部沿海和西原地区,村须有30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450户以上。在东南部地区,村须有40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550户以上。

在湄公河平原,村须有400户以上,居民组须有550户以上。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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