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当前村、居民组规模及合并方向

越南当前村、居民组规模及合并方向

越南政府刚颁布了2026年4月政府例行会议第122号决议,其中要求按照中央的指示和指导,抓紧完成居民组、村、寨和公立事业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

书记处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地方主要情况和第二季度方向任务的第27号结论也强调,要抓紧完成居民组、村、寨和公立事业单位的重新安排工作。

当前村、居民组规模

目前,乡级村的户数规模由第04/2012号通知(经内务部第14/2018号通知修订补充)规定。

具体而言,属于北部丘陵和山区各省的乡级村,家庭户数在150户及以上;属于红河平原各省的,家庭户数在300户及以上;属于中部各省的,家庭户数在250户及以上。

属于南部各省的乡级村,家庭户数在350户及以上;属于西原各省的,家庭户数在200户及以上。边境乡、岛乡的村,家庭户数在100户及以上。

此外,属于北部丘陵和山区各省的坊级居民组,家庭户数在200户及以上;属于红河平原各省的,家庭户数在350户及以上。河内市居民组家庭户数在450户及以上。

属于中部各省的坊级居民组,家庭户数在300户及以上;属于南部各省的,家庭户数在400户及以上。

胡志明市居民组家庭户数在450户及以上,属于西原各省的居民组家庭户数在250户及以上。

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后与河内各乡坊选民接触时,政府党副书记阮氏线表示,政府将很快颁布关于重新安排村、居民组的指导文件。

其中,对于河内地区,农村地区户数在500户及以上将设立村,城市地区户数在700户及以上将设立居民组。

对于村、居民组中的非专职干部,政府的方针是交由地方平衡以保障制度和政策。

按照预期规模,河内的村、居民组将比现行规定有所扩大。

村、居民组合并条件

通知还规定了村、居民组的合并条件。具体而言,家庭户数规模低于规定规模50%的村、居民组,必须与相邻的村、居民组合并。

此外,家庭户数规模达到规定规模50%及以上的村、居民组,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施合并。

在合并过程中,需要考虑当地的地理位置、地形和居民社区的风俗习惯等特殊因素。

此外,合并方案必须获得每个合并村、居民组超过50%的选民或代表家庭户的选民同意。

关于村、居民组的组织,每个村设村长,每个居民组设组长。必要时可设1名副村长、1名副组长。

副村长、副组长由村长、组长在与村、居民组祖国阵线工作委员会主任协商后选拔。乡级人民委员会决定承认副村长、副组长。

(编译:Ivy 越南网;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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