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岘港妇女被指控诈骗87亿越南盾,资金流入高利贷者手中

越南岘港妇女被指控诈骗87亿越南盾,资金流入高利贷者手中

编造房地产经营和银行到期还款剧本

6月5日,越南岘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黎氏诗(50岁,河静省人)涉嫌诈骗侵占财产罪,以及邓氏怀(50岁,河静省人)涉嫌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罪。

根据调查结果,自2020年底起,因经营困难,黎氏诗萌生了通过欺诈手段借款侵占的念头。

她多次以经营房地产和银行到期还款为由,向黎氏秋贤借款共计97亿越南盾,但实际上并无任何经营活动。

接着,黎氏诗向陶氏水借款13.5亿越南盾,向阮晋景借款19亿越南盾,向阮友禄借款3.8亿越南盾。

起诉书称,利用与黎氏秋贤的同乡关系,2020年12月,黎氏诗编造需要资金经营黄金的虚假信息,向黎氏秋贤借款并邀其入股。

为了多次借到巨额资金,黎氏诗提议带黎氏秋贤前往胡志明市查看黄金经营场所,但因疫情期间黎氏秋贤无法前往。

黎氏诗还拍摄通话记录,显示她正在与他人洽谈黄金买卖,以使黎氏秋贤相信并继续借款。

借到的钱并未用于与黎氏秋贤约定的目的,而是用于支付他人利息或借新还旧。

黎氏秋贤相信黎氏诗是朋友、同乡,多次通过转账借款给她,约定月利率4%-5%,借款期限从5天到30天不等。

起初黎氏诗按时付息,直到2021年11月11日停止付息,黎氏秋贤要求还款。被告人以疫情和经营亏损导致破产、无力偿还为由推脱。

类似地,陶氏水通过家庭关系认识黎氏诗。

陶氏水多次借款给黎氏诗以获取月利率4%-5%的利息,主要通过转账,未立字据。

在2019年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由于债务压力,黎氏诗编造银行到期还款、经营、金店、修建旅馆、橡胶园等虚假信息,向陶氏水借款13.5亿越南盾。

还本付息后,黎氏诗仍侵占陶氏水超过4.4亿越南盾。

此外,黎氏诗还对同事、熟人进行欺诈,侵占另外两名受害人的钱财。

起诉书指控黎氏诗侵占受害人黎氏秋贤超过66亿越南盾、陶氏水超过4.4亿越南盾、阮晋景超过13亿越南盾、阮友禄3.31亿越南盾。被告人侵占总额超过87亿越南盾。

超过87亿越南盾诈骗款“流入”高利贷者手中

起诉书还指控邓氏怀向黎氏诗借款10亿越南盾,月息10%。

在62天内(2021年7月6日至2021年9月6日),黎氏诗向邓氏怀支付了2亿越南盾利息,相当于年利率117.74%,是《民法典》允许的最高利率的5.89倍。扣除合法利息后,邓氏怀非法获利超过1.66亿越南盾。

起诉书还显示,邓氏怀多次向黎氏诗转账共计超过147亿越南盾,用于经营。

在借贷过程中,黎氏诗多次还本付息,总额近400亿越南盾。

为了获得资金偿还邓氏怀,黎氏诗实施了诈骗侵占受害人财产的行为。黎氏诗侵占的超过87亿越南盾均被确定转给了邓氏怀。因此,建议法院依法处理上述款项。

关于邓氏怀用于借给黎氏诗的10亿越南盾,是直接用于实施民事交易中高利贷犯罪行为的工具和手段,因此属于应没收充公国库的情况。

邓氏怀从黎氏诗处收取的2亿越南盾利息属于非法获利,也应没收充公国库。

经过一天的审理,6月5日下午,审判委员会决定休庭以收集相关文件和证据。

(编译:Jon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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