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议取消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消防验收检查

越南公安部提议取消工程和交通工具的消防验收检查

越南公安部正在征求意见,以修改补充《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及救援法》的部分条款。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6月24日。

为何越南公安部提议取消验收

在提案中,越南公安部评估近期上述两法的执行取得了重要成果。

从而有助于保护生命、健康及机关、组织、个人的财产,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为国家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然而,实施过程中发现两法的一些规定仍繁琐、处理时间长,未能满足新形势下管理方式革新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各项提议中包括取消专业管理机关对消防工作的验收检查程序。

据起草机关称,现行《消防及救援法》规定,属于消防设计审批范围的工程和交通工具在投入运营前须执行两项行政手续:设计审批和消防验收检查。

同时执行这两项手续本质上都是为了审查、评估、检查、比照法律规定的遵守情况以及技术标准、规程在工程建设和交通工具设计中的应用,从而确保工程和交通工具在投入运营时符合已审批的设计文件。

但实际上,在工程和交通工具投入运营前同时执行这两项手续并无必要;反而造成困难、浪费、增加成本和时间、耗费人力资源,且需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条件,而若仅执行设计审批一项手续仍能达到上述目的。

因此,为满足实际要求、简化行政手续、提高组织和个人在消防活动中的意识和责任,法律草案拟修改方向为取消消防验收检查规定,并在工程和交通工具投入运营后结合消防安全检查进行事后监督。

按照新机制,工程项目和交通工具仅需执行消防设计审批一项手续。

越南公安部认为,基于上述政治、法律和实际依据,按照简化程序制定修改补充《武器、爆炸物及辅助工具管理使用法》和《消防及救援法》部分条款的法律草案十分必要。

起草机关称,取消上述手续将有助于削减和简化行政手续,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缩短工程和交通工具投入运营的时间。

对于投资方和交通工具所有者,专业国家管理机关将削减额外费用,不造成人力资源保障压力。

同时保障必要的组织实施条件以执行消防验收检查工作。

提高投资方、交通工具所有者、机关、组织和个人在工程投资建设、生产、组装、新建、改装交通工具等活动中的意识和责任。

从而有责任全面充分地执行技术标准、规程,施工、监理、消防验收,并将工程和交通工具投入运营,并对法律承担责任。

(编译:张悦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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