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因乡级军事指挥部重组而离职人员实施精简编制政策

越南对因乡级军事指挥部重组而离职人员实施精简编制政策

越南政府刚颁布第167号决议,对在乡、坊、特区的军事指挥部工作的人员因根据第66.12/2026/NQ-CP号决议重组军事指挥部而离职的人员适用精简编制政策。

具体而言,政府决定:因根据政府2026年第66.12号决议重组乡级军事指挥部而离职的乡、坊、特区军事指挥部(简称乡级军事指挥部)工作人员,适用政府2025年6月15日第154号议定的精简编制政策。

在适用上述编制政策时,如果现任职务的精简编制补贴低于根据98/2025/QH15号法律录用公务员前职务的精简编制补贴,则可选择享受最有利的政策。

政府责成各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其管理下的机关、组织、单位编制离职人员名单。

预算执行第154号议定及上述内容的各项政策金额,报有权机关按管理权限审议决定,确保在9月1日前完成。

根据第154号议定第8条,对属于精简编制的人员规定了两种离职政策:立即离职和学习职业技能后离职。

对于立即离职政策,适用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符合本议定第6条规定的提前退休政策条件的人员,如果立即离职,可享受3个月现行工资的补贴以寻找工作;每缴纳强制社会保险一年的工作年限,享受1.5个月现行工资的补贴。

此外,可保留强制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对于学习职业技能后离职政策,45岁以下、身体健康、有责任感、有组织纪律意识但从事的工作与培训水平、培训专业不符、自愿离职的人员,可由机关、组织、单位创造条件在离职前学习职业技能,自谋新工作。

在学习职业技能期间,享受原现行工资,并由机关、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如属于参加失业保险的对象),但享受时间最多为6个月;

享受一笔职业技能培训经费,金额相当于最多6个月现行工资的培训课程费用,用于支付给培训机构;

学习结束后,享受3个月离职时现行工资的补贴以寻找工作;每缴纳社会保险一年的工作年限,享受0.5个月现行工资的补贴。

学习职业技能期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但不计算工龄以每年定期晋级加薪。

可保留强制社会保险缴费时间或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金。

(编译:Cici;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8626/

(0)
上一篇 5小时前
下一篇 4小时前

你可能喜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