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直播销售新规:卖家必须公开多项内容

越南直播销售新规:卖家必须公开多项内容

具体而言,提供直播销售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公开运营规则,包括法规中规定的内容。

这些内容包括:直播销售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直播销售对象的确定、流程、指导直播销售人员进行电子身份认证;卖家账户和直播销售人员账户注册的条件、流程和手续。

公布完整、准确内容的义务

该规定还明确了停止直播、删除显示信息及链接的具体情形。具体流程和指导,以便直播销售人员能够显示关于可能造成不安全、对消费者生命、健康、财产产生负面影响商品和服务的预警内容。

同时,规定了直播过程中及直播结束后接收和处理观众反馈、要求、投诉的机制和具体指导流程。

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地公布上述内容,或在平台主屏幕的显著位置提供链接,并设置明确区分标识。

定期通过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系统在线报告本法令实施情况,或应主管国家机关要求提供信息。

自收到主管国家机关要求后24小时内,采取措施检查、审查、删除和及时处理侵犯知识产权、涉及违法经营行为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根据主管国家机关建议更新关键词,并在商品和服务信息显示在电子商务平台前进行关键词过滤。

维护并使用已在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系统中完成行政手续的账户,以接收和回复信息,处理与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的投诉、反映和争议。

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协调,审查、暂时删除或阻止访问有侵犯知识产权迹象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按照平台上公开的接收和处理反映、要求、投诉的方式进行。

何时终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

具有在线下单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须履行《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义务,包括大型数字平台和具有在线下单功能的社交网络。

该法令还规定,中介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只有在满足管理运营条件并获得工贸部确认注册后,方可运营平台。

中介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综合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者,须在信息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注册修改、补充手续。

主管国家机关终止中介电子商务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的社交网络、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具体情形为:自主管国家机关通过电子商务活动管理系统发出要求后30天内,平台未反馈信息以配合管理和监督;管理者实施违法行为须终止平台运营,按行政违法处理法律规定执行。

(编译:李程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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