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给面子才收钱”,越南河内卫生局前官员就686家诊所跑证案供述

然而,审判庭强调,执行公务的干部不得从其有责任审核、发证的机构收钱。

今天(7月9日),河内人民法院继续讯问16名被告,该案涉及河内卫生局私立医疗药品执业管理处的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行为。

其中11人是河内卫生局的前干部和职员。仅私立医疗药品执业管理处就有8人受审,包括前处长阮文德、两位前副处长苏子英、陈氏白玉以及多名专员。

前副处长称收钱是“咨询费”

根据起诉书,作为审核组组长,苏子英收受了超过13亿越南盾,以统一忽视违规行为,为多家未完全满足规定条件的诊所创造新发或续发执业许可证的条件。

调查机构认定,苏子英还通过中间人,提供个人账户和司机账户以收取诊所的钱款。

在法庭上,苏子英只承认收受了1.66亿越南盾,并不同意这是贿赂的指控。

对于已收款项,苏子英解释称,由于自己在私立医疗药品执业管理领域工作多年,熟悉技术规范,常被牙科诊所请到现场指导诊所布局、设备摆放及按规定完善档案。

据这位前副处长称,有些机构他需要下去指导5到7次,从选择地板材料、洗手池布局到招牌内容。

“大家说我辛苦了,之后才要账号寄感谢费。这实际上是咨询费,”他供述道。

这位副处长认为,这笔钱是对其知识和专业指导的认可,并非换取违规发证的条件。他还说曾多次拒绝,但“太给面子才收下”。

“不能把公务责任变成收费服务”

针对上述供述,审判长武光辉提出疑问:“收了钱然后说是伙食费、交通费怎么行。检查、督查是被告人的职责。车是公家的,怎么能拿别人的钱然后说是油费?”

据审判庭称,在收钱时,苏子英是私立医疗药品执业管理处副处长,同时是审核组组长。

因此,从自己检查、发证范围内的机构收钱,无论是以“咨询费”还是“感谢费”等任何名义,都是违规行为。

审判长强调,正在执行公务的干部不得从其管理范围内的单位收钱。

法庭还认为,指导各机构完善档案、满足法律规定是国家管理机关的责任,不能变成个人收费服务。

在审核过程之前或期间收钱,影响了公务活动的客观性。

“被告人可以帮助别人,但不能收他们的钱,即使是在感情层面,”审判长说。

在审判庭的分析下,苏子英承认认识到了违规行为,并表示已自愿退还11.5亿越南盾以弥补后果。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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