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会关于处理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及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中违法行为的特殊机制和政策决议草案提出意见。
何时不追究刑事责任?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大将代表政府陈述呈文,表示该决议草案旨在制度化的观点和主张,同时为保护敢想敢干、为公共利益而创新、不腐败、不浪费、不消极的干部提供法律依据。该决议预计试行3年。
草案共3章13条,其中4条规定刑事处理政策,包括: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因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而遭遇风险、造成损失的人员免除刑事责任;暂缓追究刑事责任及免除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主管诉讼机关在同时满足6个条件时不追究刑事责任。
包括:不腐败;为公共利益;投资、生产、经营、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活动已完成,并为地方和国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无投诉举报,或虽有投诉举报但已依法妥善解决;未造成资产流失浪费。若造成资产流失浪费,已全部弥补损失。
违法者已如实交代事实,有效协助发现和处理犯罪。
草案还明确,对因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而遭遇风险、造成损失的人员免除刑事责任。该情形适用于在创新、数字化转型活动中虽已遵守规程、规定并采取充分预防措施但仍造成损害的行为。
根据草案,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因科技应用而遭受损害的人员,若属于尚无法律调整、或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矛盾但源自实践迫切需求、采取突破性做法、解决瓶颈问题的情形,可免除刑事责任。
包括:不腐败;为公共利益;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活动已完成,并带来经济社会效益,保障国防安全,促进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发展。
在处理犯罪线索、立案、调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主管机关和人员应对决议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免除刑事责任。
为确保与刑事处理相对应,草案规定了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武装力量人员的纪律处分,与各项刑事处理政策条件相适应。
继续审查关于免除、减轻刑事责任的规定
随后,越南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颁布该决议。
关于不追究刑事责任,审查机构建议继续研究“已如实交代事实、有效协助发现和处理犯罪”这一条件,以确保不过度缩小宽大政策适用范围,同时避免与性质、程度相似的案件缺乏一致性。
关于对因科技应用、创新、数字化转型而遭遇风险、造成损失的人员免除刑事责任,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这是一项新政策,对于鼓励创新、接受可控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审查机构建议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造成损害的人还是遭受损害的人,同时明确该机制与越南《刑法》关于在研究、试验、应用科技进步、新技术中免除刑事责任的现行规定之间的关系。
审查机构还认为,需要具体化适用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客观、透明、不被滥用。建议继续审查关于免除、减轻刑事责任、减轻刑罚、有条件暂缓执行监禁刑及纪律处分等规定。
(编译:Ivy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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