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第4次会议第2阶段(7月27日至30日)的议程,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将对多项重要内容提出意见,其中包括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和《城市发展法》草案。
修订《土地法》的7大政策方向
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基于7大政策方向制定。
第一,重点改革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以发展空间为导向,与国家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行业规划相结合;严格控制规划调整,以限制“规划搁置”现象。
第二,完善土地分配、租赁和用途转换机制,走向公开、透明、平等。
第三,补偿、支持、安置,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利益平衡。其中,补充了国家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必要原因收回土地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形。
允许在批准补偿、支持、安置方案和完成安置安排之前,对部分特殊项目先行收回土地以加快进度。
第四,土地财政和地价方面,取消具体地价规定,由省级人民议会决定地价表和地价调整系数,并进行修改补充。对闲置土地和短期买卖征收高额税款,以打击投机和浪费。
第五,土地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土地使用制度克服土地浪费、荒芜等问题。
第六,重点推进行政改革、数字化转型,提升国家土地管理能力;实行分级分权。
第七,加强检查、监督、处理违法行为;解决土地相关的争议、投诉、举报;基本解决与土地管理和使用相关的长期限制和障碍。
在第三次中央会议上,已通过关于《土地法》及相关法律修订观点和方向的决议。
据此,中央一致确认观点:土地是国家特殊资源,是发展空间和生存空间;是构成领土主权、经济主权和国家安全的要素。
同时,土地是特殊的生产资料,是国家发展的重要资源;土地使用权是经济社会投资发展的重要投入要素。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作为所有权代表并统一管理。
国家对投入使用的土地进行调节、控制并决定地价,不允许多重价格机制形成。
从“补偿被收回财产”的思路转向“在国家收回土地时为民众重建生活”的思路,土地被收回的居民必须有住房,生活条件等于或优于原居住地。
国家创造条件使公民享有居住权。优先预留土地用于发展租赁住房,以满足人民的居住需求。
推动城市发展
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对《城市发展法》(原名《特别城市法》)草案提出意见。
该法律草案规定了促进城市和特殊经济区发展的机制和政策。但涉及特殊经济区的内容将在有权机关提出意见后更新完善。
因此,政府的呈文仅集中于城市发展部分。首先适用于胡志明市和被认定为特别城市的城市。河内按照《首都法》执行。
该法律草案聚焦三大主要问题:立法分权;部分领域的具体机制和政策以立即处理已识别的堵点;补充突破性、优越性机制和政策,以适应未来城市发展要求。
在本次会议上,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还就修订后的《刑法》草案、修订后的《刑事侦查机关组织法》草案、修订后的《房地产经营法》草案、修订后的《住房法》草案提出意见,并按权限审议人事工作。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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