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副总理:需要加强对省级和乡级法律执行的监督

7月30日上午,在国会关于监督活动的论坛上发言时,副总理黎进洲明确指出,2026年及第十六届国会任期,政府建议将监督重点转向法律执行的组织环节,因为这是目前最大的瓶颈之一。

加强对监督结论执行情况的监督

他建议需要监督新颁布的法律、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下放权力较大的领域、直接影响人民和企业的政策或国家机器运作。

他认为,通过监督需要明确区分哪些内容是由法律规定存在矛盾、重叠、缺乏可行性;哪些内容是由于指导迟缓、不统一;哪些内容是由于执行不严格、缺乏资源、能力有限以及回避、推诿。

他特别建议加强对省级和乡级法律执行情况的考察和监督——这些是直接处理大部分人民和企业事务的地方。

在运行两级地方政府模式、推进分权和放权的条件下,他提醒需要同时监督任务分配以及执行保障条件,包括体制、人力、财政、数据库、数字基础设施和治理能力。

据他介绍,需要及时发现诸如分权但资源分配不足、下级被赋予权力但无能力执行、上级放松检查等问题。

关于国会的监督结论,副总理表示,需要与目标、期限、处理结果挂钩,明确受监督的机关、组织、个人的责任,确保权力在正确职权和法律规定下行使。

“需要加强对监督结论执行情况的监督”,他补充道。

副总理提及需要完善国会、人民议会与政府管理活动中的监察、检查、审计的监督机制。

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娥认为,监督应注重发现体制瓶颈、机制政策和组织执行中的不合理之处。

与此同时,关注分权、放权、机构设置、建设两级地方政府和行政改革等主张的执行情况。

她强调,在监督中应注重发现体制瓶颈、机制政策和组织执行中的不合理之处。

同时需要关注分权、放权、机构设置、建设两级地方政府和行政改革等主张的执行情况。

越南副总理:需要加强对省级和乡级法律执行的监督

建议将监督建议执行结果与信任投票挂钩

原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潘忠李教授建议,每项监督建议必须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期限、未完成时的报告和解释责任。

他建议建立明确机制,将有违法迹象的案件移交民事、行政、刑事处理,同时将监督建议执行结果与由国会、人民议会选举或批准的职务人员的信任投票和罢免投票挂钩。

与此同时,应将国会关于监督的决议和结论的执行情况视为评价党员和干部任务执行情况的指标之一。

越南副总理:需要加强对省级和乡级法律执行的监督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谢文夏建议,国会需要更严格地监督从教育、医疗、文化基础设施投资到对弱势群体直接支持等缩小差距政策的执行情况。

同时评估各地区、各人群在政策享受方面的满意度和公平性。

他表示,需要建立常态化跟踪机制,明确各机关、各级、各个人在国会建议执行中的责任,并定期评估执行结果,向国会、选民和人民公开。

“一次监督只有在其存在的不足和瓶颈得到克服、不合理的政策得到修改、人民感受到该政策带来的积极变化时才算真正成功”,谢文夏补充道。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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