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网红庆斯凯事件:拉人到直播间辱骂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越南网红庆斯凯事件:拉人到直播间辱骂可能触犯哪些罪名?

据律师称,庆斯凯案表明直播只是一种手段。是否构成犯罪取决于整个行为链、实施背景、造成的后果以及调查机构收集的证据。

从网络矛盾到法律风险

北宁省第7区人民检察院已批准对阮文亥(常被称为庆斯凯)紧急拘留,以调查其扰乱公共秩序罪。

亥被网民冠以“网络江湖人物”的称号。

与此案相关,北宁省公安厅调查警察局也决定追查胡文科(34岁,居住在河内市朔山县)以配合调查。

根据初步核实结果,7月29日,亥与胡文科一起前往位于北宁省三江乡的陈廷蝶(TikTok博主“风扇王”)的生产工厂。

在此,亥进入厂房区域,不断呼喊名字,要求陈廷蝶出面,称工厂老板锁着门躲在房间里。在大约15分钟的社交媒体直播中,亥多次使用侮辱、威胁的言语,要求“风扇王”出来道歉。

据律师阮氏雪称,首先需要认识的是法律并不禁止直播。在社交媒体上直播本身并非犯罪行为。

“界线在于参与者在直播期间和之后做了什么。如果只是记录事件或表达观点,那还不构成刑事问题。

但当直播伴随拉人前往他人住所或工作场所、辱骂、施压、阻碍正常活动或导致安全秩序混乱时,调查机构将评估整个行为链,而不仅仅是直播本身。”阮氏雪律师分析道。

据这位女律师称,在此类案件中,调查机构不会单独针对直播行为进行处理,而是综合考虑从准备阶段、召集人员、现场行为到实际后果的整体经过。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许多引发网络争议的事件中,同样是直播,有的案件仅受到行政处罚,而有的则被刑事立案。

根据律师的建议,不仅是组织者,同行者也不会自动免于问责。

阮氏雪律师表示,并非在现场出现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明知违法目的却仍积极参与,如呐喊、煽动人群、协助直播、分工角色或有帮助促成犯罪的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调查机构会查明每个人的参与程度和主观意愿,而不是简单认定同行即有罪。”阮氏雪分享道。

哪些罪名可能被认定?

据硕士、律师阮德盛称,需要明确区分一个人坐在家里直播攻击他人,与主动拉人到与自己有矛盾者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直播。

据他称,如果一个人在网上使用粗俗言辞侮辱他人,但尚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并被要求删除内容、道歉、更正或赔偿损失。

如果侮辱行为特别严重,或存在捏造、传播明知虚假信息的行为,司法机关可考虑其是否构成侮辱他人罪或诽谤罪的特征。

然而,当网络矛盾被“搬到现实中”时,法律性质就会改变。

据盛律师称,当网络矛盾通过约人到家或经营场所辱骂、威胁、施压而带到现实时,被审查的对象不再仅仅是直播中的言论。

此时,司法机关将评估整个行为链及对公共安全、秩序造成的后果。

“个人矛盾不允许任何人拉人到他人住所或工作场所施压。

当网络冲突演变成现实生活中的扰乱行为时,法律责任也会改变。”他强调道。

据盛律师称,要适用刑法第318条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罪的规定,司法机关必须证明该行为已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评估将基于多种因素,例如是否引发人群聚集、是否干扰生产、经营活动、阻碍交通、是否引起民众恐慌等……

除了后果,实施方式也是重要因素。如果事先有准备、选择地点、召集多人同行、分工角色、持续挑衅或利用直播作为施压工具,这些情节反映了行为的主动性和危险性。

如果有证据认定某人怂恿他人扰乱秩序,这还可能属于适用刑法第318条更重刑罚的情节。

据阮德盛律师称,目前常见的误解之一是认为只要直播就会按某一特定罪名被处理。

事实上,侮辱他人罪、诽谤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完全不同。

如果行为主要是为了贬低、严重侮辱特定个人的名誉、人格,则可考虑是否构成侮辱他人罪。

如果行为人捏造或传播自己明知虚假的信息,以侮辱他人名誉、威信或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则可能被追究诽谤罪。

而就扰乱公共秩序罪而言,重点不再是个人名誉,而是该行为是否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事态发展,还可能出现其他罪名的特征,如威胁杀人、故意伤害或毁坏财产。

如果一人实施了多个独立行为,且每个行为都构成犯罪,则可能被同时追究多项罪名。”盛律师分析道。

社交网络并非“法律豁免区”

阮氏雪律师提醒说,社交网络并非许多人误以为的“法律豁免区”。

影响力越大的人就越要谨慎,因为每一句话、每一个行动都可能迅速传播并影响许多人。

“创作内容不能以侵犯他人名誉、隐私,煽动人群或将个人矛盾变成扰乱秩序的事件为代价。

一个视频片段可能获得数百万次观看,但如果越过法律界限,付出的代价可能是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她说道。

庆斯凯案仍在调查中。然而,从法律角度看,这位女律师认为,该案也表明当网络矛盾被推向现实中的扰乱行为时,从一次直播到刑事案件之间的距离可能会缩短。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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