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上午,建设部部长陈红明受总理授权,向国会呈交关于修订《房地产经营法》政策方向的呈文。
扩大合同转让;补充房地产电子标识码
据陈红明介绍,经过两年的实施,《2023年房地产经营法》暴露出一些需要研究修改、补充的内容。
其中,关于调整范围和用语解释的规定还缺乏具体性;尚未涵盖新类型;关于现房和未来形成的房屋及建筑工程经营的规定还不够均衡。
另一方面,经营条件和行政手续仍繁琐。关于信贷余额比例和资金调动能力的规定不够详细;交易平台和经纪活动的条件仍然繁琐。
关于新增内容,建设部部长表示,法律草案补充了房地产交易流程;补充了以担保/冻结方式完成BT项目财务义务的规定;保证房地产合同剩余价值的5%;扩大合同转让;补充房地产电子标识码。
根据附带的《房地产经营法》草案,专门用一个条款来规定'房地产交易'。
其中,规定了房地产交易流程的6项内容,包括:检查纳入交易的房地产信息和条件;准备交易档案;确立交易;按规定进行公证或认证;履行与国家结算和财务义务;交付房地产;完成交易,颁发证书或按规定的其他手续。
该条款还规定,根据本法规定,房地产进入交易时必须使用电子标识码进行交易。政府将对此作出详细规定。
在审查报告中,国会经济与财政委员会赞同修改《房地产经营法》的必要性。然而,该法律草案在仓促时间内制定和完善,与其全面修改必要性的说明不相称,尚未有确保突破性、减少行政手续的新政策。
因此,建议政府指导汇总、研究和完善完整的法律档案,按规定在第二届会议(2026年11月)上向国会提交,确保质量。
关于一些大内容,法律草案补充了外国人购买、租赁购买建筑面积的权利。
据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称,虽然交易不附带建筑面积部分的土地使用权,也不附带公共土地使用权。然而,拥有实际建筑面积部分实际上仍离不开实际土地使用。
因此,该委员会建议继续深入研究、仔细审查、充分评估影响并极其谨慎,确保充分贯彻各项观点和方向,以完善规定,确保'不附带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确保国防、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并遵守规划,与《土地法》(修订版)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
建议保留客户选择权
关于在未来形成的房地产经营中控制资金调动和保护客户,法律草案恢复了现行法律的一些付款限制,调整了关于剩余合同价值5%的机制和投资方安排担保的义务。
然而,据经济与财政委员会称,政府的呈文尚未具体说明每一项修改内容,一些问题尚未得到充分解释和采纳,建议报告并澄清。
其中,关于不像现行法律那样规定客户选择权的问题,许多意见建议按照保留客户选择权的方向来规定,如同现行法律。
同时,要明确区分投资方必须预先安排提供担保能力的义务与每位客户选择发行单独保函的选择权;拒绝担保必须基于自愿,并向客户充分提供有关权益、成本、风险的信息,不得在格式合同中默认。
其他意见赞成法律草案,因为选择机制可以降低成本,但由于客户谈判地位不对等和信息有限,容易被滥用,削弱担保的风险管理意义。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