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TikTok博主乔科·竹芳被经纪公司起诉索赔逾34亿越南盾

越南TikTok博主乔科·竹芳被经纪公司起诉索赔逾34亿越南盾

根据案件卷宗,塞勒布集团为原告,黎竹芳女士(艺名乔科·竹芳)为被告。该诉讼源于双方于2021年3月1日签署的独家合同。

合作近三年,公司认为竹芳违反合同

根据起诉状,2021年3月1日,塞勒布集团与黎竹芳女士签署了关于投资、培训和全方位艺人管理的独家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从2021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8日。

然而,从2023年10月起,塞勒布集团认为乔科·竹芳的一些行为、举止和态度不符合已签署的协议,同时拒绝合作公司的一些项目。

具体而言,塞勒布集团认为竹芳女士拒绝履行塞勒布集团代表其签署的一些广告合同,导致公司不得不向客户赔偿。

此外,公司认为竹芳女士在未经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创建并使用了名为@chocotrucphuong1的TikTok账户。

基于上述违约行为,塞勒布集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根据独家合同中的协议承担责任。

在庭审中,塞勒布集团一方维持起诉请求,要求竹芳女士因违反2021年3月1日签署的合同条款而赔偿15亿越南盾。

公司同时要求竹芳女士赔偿因拒绝履行广告合同而造成的逾3.45亿越南盾损失;并赔偿截至2023年10月的人力、投资和培训费用逾16亿越南盾。

相反,乔科·竹芳一方提交反诉,请求法院责令原告移交在经营活动期间使用的个人TikTok账户“letrucphuong1003”的管理权。同时要求塞勒布集团支付仍拖欠的逾4000万越南盾劳务报酬,并将TikTok频道交还给竹芳女士。

合同到期就必须归还账户?不存在这回事

塞勒布集团代表段庆兴先生认为,竹芳女士的TikTok频道是公司管理的资产。

据段先生称,即使双方合同已经到期,如果账户已成为公司拥有的资产,那么它永远属于公司,不存在合同到期就必须归还艺人的说法。

与此同时,乔科·竹芳一方认为,这些TikTok、Facebook、Instagram账户是这位女TikTok博主在签约前创建的,之后才移交给公司管理。

此外,乔科·竹芳认为她没有违反已签合同条款的行为。公司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认定竹芳女士的行为构成违约,也不足以证明这些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

关于逾16亿越南盾的款项,被告方认为,塞勒布集团在2021-2023年间培训了9名艺人,因此投资费用分摊给了多人,并非只用于竹芳女士。

关于逾3.45亿越南盾的款项,塞勒布集团表示只有两份已签署的广告合同,其余情况仅停留在联系、投放广告的阶段。

据公司称,这笔费用包括两份已签署合同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尚未签署合同的预期费用。

经过审查,法院认为塞勒布集团需要就广告套餐投放事宜向合作方提供进一步确认。对于逾16亿越南盾的索赔请求,合议庭要求澄清每个项目的费用和具体时间,以便有核实的依据。

因此,合议庭决定休庭,并要求原告方补充提交与诉讼请求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编译:Eric;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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