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3日,林同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表示已结束调查,将案卷移交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制造、储存、运输、流通假钞”罪对杜国忠和胡玉伦(均居住在林同省罗夷市——原平顺地区)提起公诉。
本案收缴的假钞总额为29,095,000越南盾。
根据调查结果,2026年4月初,因需钱花销,阿忠上网了解制造假钞的方法,然后自行印制、生产。
5月22日,阿忠使用四张面值5,000越南盾的假钞在罗夷市李常杰街一家杂货店购买饮料。
见这些钱有异常迹象,店主将其带到罗夷坊公安报案。
根据这一举报,林同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会同罗夷坊公安紧急搜查阿忠的住处,收缴900万越南盾假钞,面值包括500,000、200,000和100,000越南盾。5月23日,公安机关逮捕阿忠,再收缴800万越南盾假钞。
此外,阿忠还让胡玉伦用车载自己和机器、工具到阿伦的住处。在这里,两人印制假钞并用假钞购买零碎物品。
搜查阿伦的住处时,调查机关收缴12,095,000越南盾假钞、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彩色打印机以及许多相关物品和工具。
到2026年9月,林同省公安厅安全调查机关办理手续,将全部案卷移交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以“制造、储存、运输、流通假钞”罪对两名被告提起公诉。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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