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部正在就一项关于学前教育机构和普通教育机构内寄宿餐、半寄宿餐及食堂服务组织的规定草案征求意见。草案第19条提出,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有权以适当形式参与监督寄宿餐、半寄宿餐和食堂服务,并可及时向学校或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草案同时为家长监督设定了边界:监督、反映和建议须依照规定行使家长的权利与责任,不得妨碍寄宿餐、半寄宿餐的组织流程。家长还需配合学校开展营养教育和食品安全工作,指导学生在家中和社区养成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
此外,草案要求家长及时向学校提供与学生健康状况、食物过敏、特殊饮食等直接关系到用餐安全的信息。这些内容与监督权一并写入草案,构成家长在校园餐事务中的责任框架。
在河内,多所学校已允许家长从食材接收、加工到分餐环节监督半寄宿餐。家长在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包括餐食份量与收费不相称、送餐延迟、份数不足,以及食材质量出现异常迹象。
具体案例中,Trung Giã小学家长对每天4万越南盾的餐食份量存有疑问;Đức Giang小学和Nguyễn Quý Đức小学家长反映送餐延迟、份数不足;Lê Trọng Tấn小学家长反映鸡肉有异常气味、虾不新鲜。10月27日,在检查Hoài Đức小学半寄宿餐组织工作时,家长在Mai Phương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现包装上标注从印度进口的水牛肉信息,以及公司附近垃圾集中区存放的冷冻肉类。
针对上述反映,职能部门已介入检查、核实,要求澄清相关问题并整顿半寄宿餐组织工作。教育部草案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