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岘港市公安局消息,经济警察局近日集中调查并查明在岘港五行山坊S.G.酒吧贩卖笑气的活动。
9月14日,经济警察局送达了立案决定、被告起诉决定,并对7人执行逮捕令予以临时拘留,罪名是贩卖违禁品。
各被告包括:张明景(39岁)、潘氏燕儿(23岁,二人均居住于广治省)、范黄嘉丰(24岁,居住于广义省)、范玉邦(23岁,居住于岘港海洲坊)、梁春儿(22岁,居住于岘港奠磐东坊)、阮黎明珠(26岁,居住于五行山坊)、阮黎锦秀(27岁,居住于岘港河芽社)。

经调查确定,景是直接运营并管理位于安上4街(五行山坊)S.G.酒吧一切活动的人。
在经营过程中,景从一名身份不明的年轻男子处购买笑气瓶,带回酒吧出售给有需求使用的顾客。
景指使酒吧内的6名员工(即上述人员)协助与向顾客出售笑气相关的工作。
根据所收集的材料,仅从6月24日至7月10日期间,景就从销售笑气中收入超过2.84亿越盾。
据警方称,值得注意的是,被起诉的员工都相当年轻,其中许多人年仅20出头。
尽管知道笑气属于禁止买卖的商品,各被告仍参与并协助景在酒吧进行买卖。
这6名员工由景按服务工作支付工资,如服务员、调酒师、收银员,并未单独从销售笑气中获得款项。
目前,调查机关正继续调查,查明此前一段时间贩卖笑气活动的获利金额,以及相关人员的作用,以便依规严肃处理。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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