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交警部门提醒,机动车即使已卖给废品收购点、被完全拆解,车主仍须办理收回车辆登记证和车牌的强制手续。北宁省公安厅交通警察处车辆登记队干部黄梅鸾少校表示,车辆损坏、无法使用或报废属于收回登记证和车牌的情形,车辆不再完整也须依规办理。

据其说明,车辆成为废品后,登记信息不会自动从管理系统消失。车主须在车辆损坏、无法使用或报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申报,并交回登记证和车牌。办理时需准备身份证件、车辆登记证和车牌;如有出售废品记录、交接单或车辆清算记录,应一并携带以备核验。

车主可通过公共服务门户自行申报,或直接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并按所选方式提交登记证和车牌。对已完全拆解的车辆,车主须如实申报实际状况;若证件不清或车辆已无车架号、发动机号可供比对,应与受理人员具体沟通。材料齐全后,登记机关核查比对,并在不超过2个工作日内出具收回证明。

北宁省一家废品收购点负责人范文黄表示,收购来的车辆大多仍带有车牌和证件,不少车辆已过使用期限、无法继续检验;而国家机关清算出售的车辆,几乎全部已完成车牌和登记收回。交警部门指出,部分车主以为车辆卖作废品后无需再办任何手续,甚至保留车牌和登记证,这会造成车辆登记档案积压,并可能带来后续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