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10月20日向国会提交《电力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其中提出在技术条件允许时,对居民生活用电零售价实行高峰、低谷和平时三个时段的分时电价。草案同时推动取消现行阶梯电价中的交叉补贴安排,具体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尚未在材料中明确。

分时电价对工商业用户并不新鲜。现行电价表中,高峰时段电价约为平时段的1.7至1.8倍,为低谷时段的2.8至3.1倍,低压6千伏以下经营用户的高峰电价超过每千瓦时5400越盾。自2026年4月起,工商用户全部5个小时的高峰时段被集中到周一至周六17时30分至22时30分,原因是晚间用电需求持续上升而光伏已停止发电。

对居民用户而言,适应空间被认为更小。家庭用电需求集中在18时至22时,与工商用户的高峰时段几乎重合;越南气候和居住条件使热水、取暖等负荷难以像温带国家那样转移到夜间,定时洗衣机、烘干机、洗碗机和电动车充电设备的普及也有限。撰文分析这一问题的旅法讲师武日荣指出,国际经验显示分时电价带来的居民削峰幅度通常只有10%上下,且高度依赖自动化设备。

武日荣建议分阶段推进:居民用户先实行高峰与低谷两个时段,以便形成“这个时段电贵”的简单信号;在城乡、南北和不同收入群体中开展有数据、公开结果的试点;参照美国加州电力公司的做法设置约12个月的账单保护期,同一用电量下新电价若更贵则退还差额;并保留用户在同价阶梯电价与分时电价之间选择的权利,但同价电价须反映真实平均成本,避免只有受益者选择分时电价。他认为,应待智能电表普及、数据可靠后再扩展至三档或按季节、地区调整。